最高超不過五年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最高超不過五年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