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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年以後,教會音樂由耶穌會教士傳給美洲土著居民,殖民當局鎮壓土著音樂,當地的節奏、旋律與歐洲的節奏、旋律逐漸混合而成新的、有特色的拉丁美洲音樂形式。
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1492年以前,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因此,其音樂文化成為當時美洲音樂文化的主流。
1492年以後,教會音樂由耶穌會教士傳給美洲土著居民,殖民當局鎮壓土著音樂,當地的節奏、旋律與歐洲的節奏、旋律逐漸混合而成新的、有特色的拉丁美洲音樂形式。
因此,至今,仍可在拉丁美洲的音樂中尋探出許多印第安因素。
1、印第安人的音樂很多是和生活密切相關,與宗教、勞動、舞蹈相結合的,所以,一般說來,他們所擁有的旋律單純而帶有獨特的表情。
這種特點尤其在安第斯地帶以民歌為基礎的南美民間音樂(採用印第安的樂器和吉他來演奏)名曲《神鷹飛翔》中表現出來,沒有半音的五聲音階,以do、 re 、mi 、sol、la的五音構成的旋律,形成獨特的風格、趣味。
2、印第安人的音樂節奏比較單純。但是根據記載,在西班牙人征服墨西哥以前,在墨西哥,為了適應宗教性的舞蹈,已經具有了非常複雜的、由打擊樂器敲打的節奏。
3、在印第安人的傳統音樂中,沒有歐洲意義上的和聲。
4、樂器方面,沒有絃樂器是印第安人樂器的一大特色。雖然在當今的印第安人音樂中經常採用吉他、小提琴、豎琴等絃樂器,但是這些都是16世紀以來由歐洲人帶來的,或者是接受歐洲的影響而在新大陸製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