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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微如沐

    實習合同不能算勞動合同。實習是學校對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要求,不能套用於勞動關係上,勞動法律沒有實習合同的規定,於法無據,不屬《勞動法》調整的範圍,不受法律保護。

  • 2 # 好人138579

    勞動合同和實習合同的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和《經濟法》調整的範疇。

    2、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係。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勞務合同沒有這方面規定。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雙方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勞動合同,勞動者加入用工單位,就應承擔某一項工作,遵守單位的內部紀律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按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有關法律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職工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實習合同則不同,它一般是指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約定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實習的目的在於教學,讓學生接觸社會、實踐理論知識。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

    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實習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孩子啟蒙無從下手啊!請問大家都有啥秘訣啊?比如培訓課程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