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用地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書面用地申請;
2、專案批准檔案
(1)審批制的建設專案,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和初步設計批覆;核准制、備案制的建設專案,提交核准、備案的確認檔案。城市規劃區內為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設專案徵用、佔用林地的,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其他建設專案,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3、佔用徵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與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林權所有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專案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
7、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8、其它證明材料:
(1)佔用、徵用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採礦、採石、採砂、取土的專案,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檔案;
(3)補辦佔用、徵用林地手續的,提供案件處理法律文書影印件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影印件。
(二)程式
(1)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州(市)、縣(區、市)兩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併逐級上報雲南省林業廳;
(3)佔用或者徵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經省林業廳稽核同意後向申請人核發《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
(一)由用地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書面用地申請;
2、專案批准檔案
(1)審批制的建設專案,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和初步設計批覆;核准制、備案制的建設專案,提交核准、備案的確認檔案。城市規劃區內為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設專案徵用、佔用林地的,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其他建設專案,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3、佔用徵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與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林權所有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專案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
7、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8、其它證明材料:
(1)佔用、徵用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採礦、採石、採砂、取土的專案,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檔案;
(3)補辦佔用、徵用林地手續的,提供案件處理法律文書影印件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影印件。
(二)程式
(1)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州(市)、縣(區、市)兩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併逐級上報雲南省林業廳;
(3)佔用或者徵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採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經省林業廳稽核同意後向申請人核發《使用林地稽核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