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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橙子小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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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聽生活
首先從請假的角度,如果公司有規定需要經過請假審批手續,而且公司制度是合法的額,那麼請假時的確需要履行請假手續。如果不履行,可能會被視為曠工或違紀。
但病假與事假有所不同,按照以往勞動仲裁的案例中來看,病假因為有其特殊性,從法院的觀點來看,基本包括幾個方面:一、因員工無法預料何時生病,故公司要求提前請病假肯定不合理。
二、員工生病,不論公司批不批准,員工都需要去醫院,故公司以此不批准,是不合理的。
三、員工患病進行治療,即可算做進入醫療期,只要員工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即可。
因此,在實際情況下:一、有條件的情況下,員工可以提前向公司履行請假手續,並經公司批准。
二、若情況緊急,員工只需第一時間將請病假的事由告知公司即可,並不需要公司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但員工必須要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才可,比如疾病診斷證明等。
三、若員工患病住院,但無法證明其有告知公司的,那麼公司可以依照曠工條款處理。
四、若員工患病住院,已有充分證據證明員工已告知公司,公司仍以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病假未經公司批准為由處理員工,則公司需要承擔不利責任。
綜上所述,員工請病假,只要及時進行了告知義務即可(也就是要有請假的動作和證據),並不需要公司批准,但事中和事後一定要及時提交醫院的相關證明。至於這個及時性,一般在住院第一天內,將請病假的事由告知公司,以及門診病例拍照發給公司(若不方便,可只發請病假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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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說
《勞動法》對於請病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休病假是需要提供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作為請假的依據的。
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規定了請病假的相關流程,但勞動者從始至終就沒有提交過任何病假證明,經催告並告知法律後果後依舊不提交,勞動者無法對缺勤做出合理解釋,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
還有些情況是勞動者提交的病假證明部分不符合規定,或是沒有完全按照請假手續提前申請,或事後銷假。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宜直接認定勞動者為曠工。
如果勞動者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其當時的確屬於生病狀態,只是沒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這種情形不屬於曠工,用人單位可以其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為由做出違紀處理。
因此,建議用人單位首先需要完善公司規章制度有關病假材料、手續及違反後果等方面內容,且履行法定的公司制度制定程式及公示證據。其次,在執行過程中,應多采取書面形式,以便保留必要的有利的證據。最後,應當履行通知、督促、警告等附隨義務,適當給予勞動者更正違紀行為的時間,以確保公司行為的合理性。
建議廣大勞動者,請病假還是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程式申請,及時提交相關病假證明。切不可為了和用人單位鬥氣,故意不提交,否則可能會造成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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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魏紫濤律師
首先,公司得規章制度規定了病假的相關手續,職工故沒有履行,按照曠工的定義,員工構成曠工。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溫馨提示:目前關於曠工,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要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如請假所需的材料、手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催告、補假的情況)
回覆列表
是否算曠工要視情況而定。一:如果你是普通員工,對不起必須按規矩來,沒請假手續就是曠工,所有員工都不尊守紀律,隊伍怎麼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不請假他也不請假,公司還開不開了。不服公司規矩,只有開了你。作為普通員工還是老實接請假手續辦理吧!
二:如果你是管理者或者骨幹,又或者跟老闆鐵,那麼你只須給老闆打電話,說明生病了要休息,一通電話就解決了,也許還能收到老闆水果花籃。這就是走上層好處:可以不尊守現有規則。或者規則不是給我定的。
其實這兩種情況和中國社會生態多麼像,大多數人都在社會規則下學習,結婚,生孩子。然後在規則下排隊,維權。更甚至在規則下也無法平等和公平。但是少部分人卻可以跳出這社會規則,不用擔心小孩上學,不用擔心就醫,所有情況都可以優先。這些規則外的人是社會強勢人群。
就拿教育來說,上幻兒園要排隊,上完幻兒園要上補習班,拼命努力學習,各種補習,然後高考衝刺,上大學,找工作買房還貸,生活多麼無奈又多麼累,生下孩子又要重複自己的人生。
可有些人不需要這樣,幻兒園到大學一路最好,甚至他們不跟你玩高考,從小出國。工作不要擔心,房子不要擔心,生下來的使命就是享受生活。
人生差距何其大。
所以站在高度不一樣對事件判斷不一樣。老闆說你曠工就是曠工。有天你制定規則,你來判斷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