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為了防止皇室貴族階層起兵反叛,威脅自己的統治,對該階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他們不僅沒有權力管理國家政事,就連人身自由都受到很大限制。那麼,明朝時期的國家政權由哪些官員執掌呢?關於明朝官員的設定情況,門多薩等人對此都有著較詳細的介紹。首先,克路士與門多薩均把官員統稱為“老爺”。但是,他們也知道“每一位仍然按他執行的職務,各有另一特殊的和專有的名字”。拉達則稱中國官員為“曼達林”。其次,對於官員的數量,克路士認為每省有一千官員,但他也指出據別人說或是三千。此外,他還認識到宮裡的官員,但他錯誤地認為宦官是宮裡的主要官員。而拉達雖然沒有提出具體數字,但他也認為官府中任職的官員多到無數,也明確表明了官員數量的龐大。
最後,門多薩等人具體介紹了中央與地方官員的設定情況。關於地方官員,他們均是從行省的角度來記載的。克路士稱明朝每省有五位高官,按職位高低排序依次是都堂、布政使、按察使、海道和備倭都指揮。都堂是一省最高長官,負責全省的大小事件,並將“徵收到的賦稅及有關事項,都上報送往朝廷”;布政使是“賦稅監督官”,他管理一省的賦稅徵收和訴訟等政務,提供省的日常開銷,然後將上述內容全部上報給都堂,並管轄手下處置和查詢稅務的諸多官吏;大法官按察使負責管理司法一事,在他之下的將官海道“指揮士兵,負責船隻,糧食及其他為進攻敵人和海盜所必需的一切事。有關外華人的事,不屬於稅務處的,也歸他管”;備倭都指揮是負責戰事的軍官,奉海道命令指揮艦隊並實施和安排有關事項,情況需要時需親上戰場。
上述五位官員,除備倭都指揮外各有協助他們處理要務的十名助手,這十名助手很有權力,但坐在他們右側五把椅子上的助手比另五個坐在左側椅子上的助手有更高的等級和地位。且當他們死亡或者因某種原因出缺時,助手可按其資歷代替他去巡視等。這種官缺補位的做法及十名助手的地位高低可能是克路士的臆想,但是門多薩對此並沒有考證,而是也根據克路士的這段記載進行了編寫,但明朝時上述官員的下屬數量不一定是相同的,且沒有官缺補位的規定。此外,克路士還記錄到福建總督、兩廣總督、太守(指知府)、軍士、書手、劊子手、獄吏、看守、皂吏、役吏等官員的存在,並認識到明朝的官僚體系具有等級鮮明的特徵。
傳教士拉達比克路士進步許多,他已經知道北京和南京直接由朝廷治理並設有不同的官職,而其他十三布政司則由總督治理。此外,由於拉達登陸的是中國福建省,因而他重點描述了福建福州官職的設定與職能情況。他指出福州的最高官員為總督,也稱軍門,該官之下是管理全體官兵的統將提督,這兩者均有權管轄全省的百姓和官吏。在這兩人之下,有大旗手(可能為分巡道)、皇家司庫官和副司庫官(指布政使)、參將、按察使、道臺(可能為布政使下設的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知府等能給罪犯判刑的法官。
除此之外,還有負責督查糧草供應、懲處逾期運糧人員的糧道,負責懲治無賴的差腳。同時,他也注意到福建其他城鎮與福州官職的不同,其他城鎮還有興泉道、海道、兵備道、巡撫等官。可貴的是,拉達記載了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及官員。他寫到省有府和州兩類城市,“重要的一般都叫府,各有皇帝任命的長官,總督常駐的省會除外。叫做州的城鎮一般都隸屬某個府的長官,但有的州並不隸屬,各有其長官,反之,有的府卻隸屬於另一府的長官。”城鎮即縣,設有知縣、縣丞等長官及典史等吏員,鄉鎮也“有其官吏、巡警及吏員,隸屬於首縣”。
由上可知,拉達已知曉明朝府州縣鄉的官員設定情況,並認識到州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類,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視府;屬州上隸於府,地位視縣。此外,拉達也記錄到其他的低階官吏和軍官,如有審判權的把總和劊子手,負責城池管理、防禦與修繕的小旗等。之後的門多薩利用拉達的記錄寫到,“北京和大南京,是由皇帝的最高內閣和派往的大臣管治。餘下的十三個省,各有一名總督或長官。”
但他對於省級官員的設定與前兩者不同,他按照官員大小等級排序,認為省級官員主要由總督—都堂—布政使—都督—按察使—海道六大官職構成,大將軍都督是統率馬兵和步兵的地方軍事長官,都堂、布政使、海道、按察使的職責則延續了克路士的記載。此外,他還記錄到巡訪使是幫助受誣遭難者開脫和雪冤的官員,比其他官員更受尊敬。對於部署吏員,門多薩的記載較混亂,只是簡單的提到旗手、皇家印璽的掌管者、巡捕、書手、役吏、看守、獄吏等官,但皇家印璽的掌管者應是中央機構尚寶司的長官。
特別的是,門多薩也提到了中國的軍官,但他對將官的記載還不清晰,只是寫到“每省的的首鎮或省會都有一個軍事機構,有一個頭目和四個助理;他們都是從青年時經過戰爭鍛鍊,熟習武器甲兵的使用,因此由他們守衛所在的省份”。該機構為將官提供軍事必需品,並有權力派遣他們去往城鎮。
明朝皇帝為了防止皇室貴族階層起兵反叛,威脅自己的統治,對該階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他們不僅沒有權力管理國家政事,就連人身自由都受到很大限制。那麼,明朝時期的國家政權由哪些官員執掌呢?關於明朝官員的設定情況,門多薩等人對此都有著較詳細的介紹。首先,克路士與門多薩均把官員統稱為“老爺”。但是,他們也知道“每一位仍然按他執行的職務,各有另一特殊的和專有的名字”。拉達則稱中國官員為“曼達林”。其次,對於官員的數量,克路士認為每省有一千官員,但他也指出據別人說或是三千。此外,他還認識到宮裡的官員,但他錯誤地認為宦官是宮裡的主要官員。而拉達雖然沒有提出具體數字,但他也認為官府中任職的官員多到無數,也明確表明了官員數量的龐大。
最後,門多薩等人具體介紹了中央與地方官員的設定情況。關於地方官員,他們均是從行省的角度來記載的。克路士稱明朝每省有五位高官,按職位高低排序依次是都堂、布政使、按察使、海道和備倭都指揮。都堂是一省最高長官,負責全省的大小事件,並將“徵收到的賦稅及有關事項,都上報送往朝廷”;布政使是“賦稅監督官”,他管理一省的賦稅徵收和訴訟等政務,提供省的日常開銷,然後將上述內容全部上報給都堂,並管轄手下處置和查詢稅務的諸多官吏;大法官按察使負責管理司法一事,在他之下的將官海道“指揮士兵,負責船隻,糧食及其他為進攻敵人和海盜所必需的一切事。有關外華人的事,不屬於稅務處的,也歸他管”;備倭都指揮是負責戰事的軍官,奉海道命令指揮艦隊並實施和安排有關事項,情況需要時需親上戰場。
上述五位官員,除備倭都指揮外各有協助他們處理要務的十名助手,這十名助手很有權力,但坐在他們右側五把椅子上的助手比另五個坐在左側椅子上的助手有更高的等級和地位。且當他們死亡或者因某種原因出缺時,助手可按其資歷代替他去巡視等。這種官缺補位的做法及十名助手的地位高低可能是克路士的臆想,但是門多薩對此並沒有考證,而是也根據克路士的這段記載進行了編寫,但明朝時上述官員的下屬數量不一定是相同的,且沒有官缺補位的規定。此外,克路士還記錄到福建總督、兩廣總督、太守(指知府)、軍士、書手、劊子手、獄吏、看守、皂吏、役吏等官員的存在,並認識到明朝的官僚體系具有等級鮮明的特徵。
傳教士拉達比克路士進步許多,他已經知道北京和南京直接由朝廷治理並設有不同的官職,而其他十三布政司則由總督治理。此外,由於拉達登陸的是中國福建省,因而他重點描述了福建福州官職的設定與職能情況。他指出福州的最高官員為總督,也稱軍門,該官之下是管理全體官兵的統將提督,這兩者均有權管轄全省的百姓和官吏。在這兩人之下,有大旗手(可能為分巡道)、皇家司庫官和副司庫官(指布政使)、參將、按察使、道臺(可能為布政使下設的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知府等能給罪犯判刑的法官。
除此之外,還有負責督查糧草供應、懲處逾期運糧人員的糧道,負責懲治無賴的差腳。同時,他也注意到福建其他城鎮與福州官職的不同,其他城鎮還有興泉道、海道、兵備道、巡撫等官。可貴的是,拉達記載了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及官員。他寫到省有府和州兩類城市,“重要的一般都叫府,各有皇帝任命的長官,總督常駐的省會除外。叫做州的城鎮一般都隸屬某個府的長官,但有的州並不隸屬,各有其長官,反之,有的府卻隸屬於另一府的長官。”城鎮即縣,設有知縣、縣丞等長官及典史等吏員,鄉鎮也“有其官吏、巡警及吏員,隸屬於首縣”。
由上可知,拉達已知曉明朝府州縣鄉的官員設定情況,並認識到州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類,直隸州上隸於京師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視府;屬州上隸於府,地位視縣。此外,拉達也記錄到其他的低階官吏和軍官,如有審判權的把總和劊子手,負責城池管理、防禦與修繕的小旗等。之後的門多薩利用拉達的記錄寫到,“北京和大南京,是由皇帝的最高內閣和派往的大臣管治。餘下的十三個省,各有一名總督或長官。”
但他對於省級官員的設定與前兩者不同,他按照官員大小等級排序,認為省級官員主要由總督—都堂—布政使—都督—按察使—海道六大官職構成,大將軍都督是統率馬兵和步兵的地方軍事長官,都堂、布政使、海道、按察使的職責則延續了克路士的記載。此外,他還記錄到巡訪使是幫助受誣遭難者開脫和雪冤的官員,比其他官員更受尊敬。對於部署吏員,門多薩的記載較混亂,只是簡單的提到旗手、皇家印璽的掌管者、巡捕、書手、役吏、看守、獄吏等官,但皇家印璽的掌管者應是中央機構尚寶司的長官。
特別的是,門多薩也提到了中國的軍官,但他對將官的記載還不清晰,只是寫到“每省的的首鎮或省會都有一個軍事機構,有一個頭目和四個助理;他們都是從青年時經過戰爭鍛鍊,熟習武器甲兵的使用,因此由他們守衛所在的省份”。該機構為將官提供軍事必需品,並有權力派遣他們去往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