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戊奇荒,發生於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之間華北地區的一場罕見的特大旱災饑荒。1877年為丁丑年,1878年為戊寅年,因此史稱“丁戊奇荒”。時任山西巡撫的曾國荃稱之為“二百餘年未有之災”。這場災害波及山西、直隸、陝西、河南、山東等省,受災人口1.08億,造成900至1,300餘萬人餓死,另有2,000餘萬災民逃荒到外地,對晚清歷史發生了深遠影響。1877年,清政府命袁保恆前往河南賑災,袁世凱一同協助賑災。有理論懷疑這場旱災是厄爾尼諾-南方濤動現象造成的,但也有反證認為很多更嚴重厄爾尼諾時期卻沒有類似情況,學術界尚有爭議。光緒八年,時任山西巡撫張之洞上奏,他認為丁戊奇荒實因為華北多地廣種罌粟所致。
1770年孟加拉饑荒,是1769年到1773年(在孟加拉歷為1176到1180年)之間所發生的一場重大饑荒。這場饑荒影響了印度中央平原的下游地帶。這場饑荒據統計導致了約一千萬人死亡,這相當於每三人就有一人死亡;在當時孟加拉(包括比哈爾邦與奧里薩邦)的一部分人口減少到三千萬人。
發生的地區,當時是被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所統治,包含現在的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國以及部分的阿薩姆邦、比哈爾邦、奧里薩邦與賈坎德邦。它原本是蒙兀兒帝國的一個從十六世紀就由納瓦卜(印度地方行政官名;或譯為王公、納華伯、行政長官)所統治的省份。納瓦在十八世紀初期便幾乎實質獨立並控制整個省,猶如唐朝的節度使,雖然在理論上他仍然是在德里的蒙兀兒皇帝統治之下。在十七世紀時不列顛東印度公司被蒙兀兒皇帝阿克巴賜予其在加爾各答的認可。這時的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有效地成為蒙兀兒帝國的助力。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東印度公司獲得該省的貿易獨佔權,並逐漸成為孟加拉省的統治者。1757年的普拉西戰役,英國擊敗了當時的納瓦西拉傑·烏德·達烏拉並搜刮了孟加拉的財庫。在1764年東印度公司的軍隊又打贏了布克薩爾戰役,而得以簽署一連串的條約牟取例如收稅權等利益,而不列顛東印度公司也成為了孟加拉的真正統治者。1765年簽訂的《阿拉哈巴德條約》,莫臥兒王朝的沙阿拉姆二世皇帝將收稅權授予東印度公司,英國將稅收從10~15%增加到50%。
受災最嚴重地方是孟加拉的比爾賓縣和穆希達巴德以及比哈爾的蒂魯德、查姆帕蘭與貝蒂亞。在1768年發生的部分歉收一開始被認為是件平常的事,但到了1769年時更多嚴重的情況跟著發生了。到了1769年9月,當地發生了嚴重的乾旱,在各地鄉村都傳出了他們受災慘況的緊急報告。然而這些報告卻被東印度公司的官員們所忽視。
到了1770年的初期當地陷入飢餓狀況,並在該年中期開始有大量人口死於飢餓。此時也有關於在該年中期在有不少死者時的現存糧食供給報告出現。而天花與其他疾病進一步地侵襲當地人民。
到了1770年的年尾時,充足的雨量帶來了一場豐收而緩和了饑荒災情。然而在接下來幾年又發生了其他的歉收,造成了總死亡數的上升。
這場饑荒造成大量地區的居民全數死亡,土地荒蕪變回叢林長達數十年,倖存者們也為了尋找食物而大量遷徙,例如比哈爾邦。從1772年開始,盜賊與暴徒們在孟加拉長期肆虐,到了1780年代左右才被控制住。
這場饑荒的責任現在常歸咎於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政策。然而根據其他說法,這場饑荒英國政權並沒有直接的責任,其政策只是使情況惡化而已。做為一個貿易組織,該公司極為重視在所控制範圍裡的收益以及從孟加拉的地價稅與貿易關稅而來之稅收的收益。在該公司的控制之下,當地的稅典型地上升到了它原先稅率的五倍(農產品的稅率從10%上升到50%)。在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統治的第一年,地方上的稅收是雙倍的,而且大部分的稅收都流出了這個國家。當饑荒在1770年4月最嚴重時,該公司還宣佈來年的稅率要再增加10%到60%用以彌補徵稅人口的減少。東印度公司在1771年大饑荒那年的收入反而要比1768年要高。
有說法宣稱在孟加拉的糧食之所以被毀壞,是因為要替出口的罌粟種植開路,這一點使得饑荒情況更為惡化。然而這項主張有爭議,因為在孟加拉種植罌粟的土地只佔了全部土地的不到2%。
東印度公司也因其嚴峻的稻米“囤積”而受到批評。這不但阻止了其他貿易者與商人儲備存糧,而且也要求農夫種植木藍取代稻米。到了饑荒的時候,東印度公司和他的代理商已確立了其對於穀物貿易的壟斷,他們並沒有要處理穀物短缺問題的打算,而且其所採取的行動也只與他們所影響到的商人和貿易商階級有關。土地的財政收入在受饑荒影響的當年減少了14%,但恢復得很快。根據麥克萊恩的說法,英屬印度的第一任總督華倫·哈斯丁斯在1771年以後承認了其暴力式的收稅:東印度公司在1771年賺取的歲收比1768年時的還要高。環視全球,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收益從1765年的一千五百萬盧布增加到了1777年的三千萬。
丁戊奇荒,發生於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至四年(1878年)之間華北地區的一場罕見的特大旱災饑荒。1877年為丁丑年,1878年為戊寅年,因此史稱“丁戊奇荒”。時任山西巡撫的曾國荃稱之為“二百餘年未有之災”。這場災害波及山西、直隸、陝西、河南、山東等省,受災人口1.08億,造成900至1,300餘萬人餓死,另有2,000餘萬災民逃荒到外地,對晚清歷史發生了深遠影響。1877年,清政府命袁保恆前往河南賑災,袁世凱一同協助賑災。有理論懷疑這場旱災是厄爾尼諾-南方濤動現象造成的,但也有反證認為很多更嚴重厄爾尼諾時期卻沒有類似情況,學術界尚有爭議。光緒八年,時任山西巡撫張之洞上奏,他認為丁戊奇荒實因為華北多地廣種罌粟所致。
1770年孟加拉饑荒,是1769年到1773年(在孟加拉歷為1176到1180年)之間所發生的一場重大饑荒。這場饑荒影響了印度中央平原的下游地帶。這場饑荒據統計導致了約一千萬人死亡,這相當於每三人就有一人死亡;在當時孟加拉(包括比哈爾邦與奧里薩邦)的一部分人口減少到三千萬人。
發生的地區,當時是被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所統治,包含現在的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國以及部分的阿薩姆邦、比哈爾邦、奧里薩邦與賈坎德邦。它原本是蒙兀兒帝國的一個從十六世紀就由納瓦卜(印度地方行政官名;或譯為王公、納華伯、行政長官)所統治的省份。納瓦在十八世紀初期便幾乎實質獨立並控制整個省,猶如唐朝的節度使,雖然在理論上他仍然是在德里的蒙兀兒皇帝統治之下。在十七世紀時不列顛東印度公司被蒙兀兒皇帝阿克巴賜予其在加爾各答的認可。這時的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有效地成為蒙兀兒帝國的助力。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東印度公司獲得該省的貿易獨佔權,並逐漸成為孟加拉省的統治者。1757年的普拉西戰役,英國擊敗了當時的納瓦西拉傑·烏德·達烏拉並搜刮了孟加拉的財庫。在1764年東印度公司的軍隊又打贏了布克薩爾戰役,而得以簽署一連串的條約牟取例如收稅權等利益,而不列顛東印度公司也成為了孟加拉的真正統治者。1765年簽訂的《阿拉哈巴德條約》,莫臥兒王朝的沙阿拉姆二世皇帝將收稅權授予東印度公司,英國將稅收從10~15%增加到50%。
受災最嚴重地方是孟加拉的比爾賓縣和穆希達巴德以及比哈爾的蒂魯德、查姆帕蘭與貝蒂亞。在1768年發生的部分歉收一開始被認為是件平常的事,但到了1769年時更多嚴重的情況跟著發生了。到了1769年9月,當地發生了嚴重的乾旱,在各地鄉村都傳出了他們受災慘況的緊急報告。然而這些報告卻被東印度公司的官員們所忽視。
到了1770年的初期當地陷入飢餓狀況,並在該年中期開始有大量人口死於飢餓。此時也有關於在該年中期在有不少死者時的現存糧食供給報告出現。而天花與其他疾病進一步地侵襲當地人民。
到了1770年的年尾時,充足的雨量帶來了一場豐收而緩和了饑荒災情。然而在接下來幾年又發生了其他的歉收,造成了總死亡數的上升。
這場饑荒造成大量地區的居民全數死亡,土地荒蕪變回叢林長達數十年,倖存者們也為了尋找食物而大量遷徙,例如比哈爾邦。從1772年開始,盜賊與暴徒們在孟加拉長期肆虐,到了1780年代左右才被控制住。
這場饑荒的責任現在常歸咎於不列顛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政策。然而根據其他說法,這場饑荒英國政權並沒有直接的責任,其政策只是使情況惡化而已。做為一個貿易組織,該公司極為重視在所控制範圍裡的收益以及從孟加拉的地價稅與貿易關稅而來之稅收的收益。在該公司的控制之下,當地的稅典型地上升到了它原先稅率的五倍(農產品的稅率從10%上升到50%)。在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統治的第一年,地方上的稅收是雙倍的,而且大部分的稅收都流出了這個國家。當饑荒在1770年4月最嚴重時,該公司還宣佈來年的稅率要再增加10%到60%用以彌補徵稅人口的減少。東印度公司在1771年大饑荒那年的收入反而要比1768年要高。
有說法宣稱在孟加拉的糧食之所以被毀壞,是因為要替出口的罌粟種植開路,這一點使得饑荒情況更為惡化。然而這項主張有爭議,因為在孟加拉種植罌粟的土地只佔了全部土地的不到2%。
東印度公司也因其嚴峻的稻米“囤積”而受到批評。這不但阻止了其他貿易者與商人儲備存糧,而且也要求農夫種植木藍取代稻米。到了饑荒的時候,東印度公司和他的代理商已確立了其對於穀物貿易的壟斷,他們並沒有要處理穀物短缺問題的打算,而且其所採取的行動也只與他們所影響到的商人和貿易商階級有關。土地的財政收入在受饑荒影響的當年減少了14%,但恢復得很快。根據麥克萊恩的說法,英屬印度的第一任總督華倫·哈斯丁斯在1771年以後承認了其暴力式的收稅:東印度公司在1771年賺取的歲收比1768年時的還要高。環視全球,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收益從1765年的一千五百萬盧布增加到了1777年的三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