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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87921832669

    5° C-57°C,是食物的《危險溫區》,微生物最容易在這個溫度區間瘋狂滋長。57°C以上,微生物不是被殺死了就是停止了繁衍;5° C以下,生長速度則大大……大大降低。

    一般來說,如果食物在危險溫區停留超過4個小時,就應該被丟棄。4小時是按累積來算的,比如,第一天吃剩的食物間隔2小時後放入冰箱,第二天拿出來放在室溫下2小時後準備加熱,那麼也就達到了4小時。

    如果是要儲存起來的食物,應越快將其降溫到5° C以下儲存越好。如果採用先讓食物在室溫中自然降溫,再放入冰箱的方式,那麼,寶貴的4小時已經被消耗了很大一部分。最好的方式是冰浴,先把食物裝盆,再放在大料理盆裡的冰塊上迅速降溫。

    如果是燒好了、待會兒要上桌的食物,可以利用保溫器具使其溫度始終保持在57°C以上。不過,千萬不要利用這種保溫器具重新“加熱”食物。

    重新加熱食物也應遵循儘快超過危險溫區的原則,且一定要加熱超過74°C不少於15秒。保溫器具及蒸鍋,顯然,在這兩種間接熱源的環境下,食物的升溫將不夠迅速。利用直接熱源來加熱食物則是可行的(炒、燉、高溫烤等),當然,微波爐大顯神威的時刻到了。

    食物中毒絕大部分是細菌毒素或真菌毒素引起的。重新加熱的高溫能殺死絕大部分細菌等微生物,但不能消滅它們產生的毒素。

    所以,現實基本就是題主所說到的先冷藏食物再加熱食用。就算有短時間的高溫保鮮,一旦食物溫度下降到低於57°C,就成了細菌滋長的有利環境,除非提供一個無菌或真空怎麼著的環境(?不太瞭解這個),對於普通人、普通家庭基本應該是不可能實現的吧。

    參考:The Professional Chef,這是針對專業廚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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