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有什麼區別,如何區分二者,我們舉例子來說明一下:
學生:老師,我們公司剛成立,今天我拿到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看到上面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但是我們公司的基本戶上沒有100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啊?
老師:你這個問題非常好,這也是現如今財務人員經常迷茫的問題。我們就來詳細說一下注冊資本和我們財務賬的關係。
首先,我們要分辨一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這兩個概念:
註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術語,是法律上對公司註冊的登記要求,即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也界定了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的最大償債責任。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繳納的資本數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金額。
學生:簡言之,註冊資本就是用來工商登記的,實收資本才是公司實際收到的資金了。
老師:可以這樣理解。
我們再來解釋一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
國家對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也有個變遷過程,以前要成立一家公司,註冊資本實行的是“實繳登記制度”,就是公司在工商註冊登記時,必須要有實際的資本金,驗資機構必須出具驗資報告,工商局才能予以批准註冊公司。這時候企業財務上要在銀行開設驗資戶,經過驗資的資本金會計處理上計入實收資本會計科目裡。
隨著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髮展,國家也在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鬆綁,釋放其投資創業活力,國務院於2014年印發了《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國發〔2014〕7號),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將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要求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只是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要在公司章程中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進行自主約定,同時對其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登記時,也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
現實當中,就出現了很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了公司,但是公司註冊當時並沒有全額收到股東的資本金,這時候就會出現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與會計科目中的實收資本不一致的情況。但是,這並不代表公司股東(發起人)不用再繳納資本金,需要按章程規定的繳款時限繳納資本金。現實當中,有很多公司在資本金沒繳夠的情況下,公司與股東(發起人)之間過多的表現為資金借貸關係,這就違背了國家註冊資本金認繳制度的規定。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並踐諾守信。
學生:明白許多了。
老師:實務操作中,還會存在公司註冊過一段時間後,又有新的投資人加入,這時候應該怎麼計算實收資本,怎麼調整註冊資本呢?
學生:是的,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老師: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初始投資時,有一個股東,出資100萬元,註冊了公司,這時候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一樣的,都是100萬元,該股東持公司100%股份。公司執行一年以後,又有第二個人想加入公司,投資50萬元持有20%股份,原股東100萬元的投資變成持有公司80%股份,這時候公司註冊資本就要變更為125萬元,原股東持有100萬股份,佔比80%,第二個股東持有25萬股份,佔比20%,這需要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股份變更登記。同時,會計處理,實收資本由100萬元,變更為125萬元。
學生:老師,第二個人投資了50萬元,實收資本里他才有25萬元的股份,另外25萬元去哪裡了?
老師:你這個問題問的好。這也是實踐中,很多會計面臨的困惑,也是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的考點之一。
公司執行一年後第二個人才加入,這是他看中了公司的發展前景,才願意多出25萬元資金佔有20%的股份。那麼,他投資的50萬元裡,25萬元計入實收資本,多出的25萬元屬於資本溢價,就要計入資本公積裡去了。
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有什麼區別,如何區分二者,我們舉例子來說明一下:
學生:老師,我們公司剛成立,今天我拿到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看到上面註冊資本為100萬元,但是我們公司的基本戶上沒有100萬元?這是怎麼回事啊?
老師:你這個問題非常好,這也是現如今財務人員經常迷茫的問題。我們就來詳細說一下注冊資本和我們財務賬的關係。
首先,我們要分辨一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這兩個概念:
註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術語,是法律上對公司註冊的登記要求,即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也界定了投資者對企業承擔的最大償債責任。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繳納的資本數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金額。
學生:簡言之,註冊資本就是用來工商登記的,實收資本才是公司實際收到的資金了。
老師:可以這樣理解。
我們再來解釋一下注冊資本登記制度。
國家對註冊資本登記制度也有個變遷過程,以前要成立一家公司,註冊資本實行的是“實繳登記制度”,就是公司在工商註冊登記時,必須要有實際的資本金,驗資機構必須出具驗資報告,工商局才能予以批准註冊公司。這時候企業財務上要在銀行開設驗資戶,經過驗資的資本金會計處理上計入實收資本會計科目裡。
隨著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髮展,國家也在最大限度地為投資主體鬆綁,釋放其投資創業活力,國務院於2014年印發了《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國發〔2014〕7號),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將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要求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只是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要在公司章程中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進行自主約定,同時對其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登記時,也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
現實當中,就出現了很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了公司,但是公司註冊當時並沒有全額收到股東的資本金,這時候就會出現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與會計科目中的實收資本不一致的情況。但是,這並不代表公司股東(發起人)不用再繳納資本金,需要按章程規定的繳款時限繳納資本金。現實當中,有很多公司在資本金沒繳夠的情況下,公司與股東(發起人)之間過多的表現為資金借貸關係,這就違背了國家註冊資本金認繳制度的規定。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因此,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在認繳出資時要充分考慮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資能力,理性地作出認繳承諾,並踐諾守信。
學生:明白許多了。
老師:實務操作中,還會存在公司註冊過一段時間後,又有新的投資人加入,這時候應該怎麼計算實收資本,怎麼調整註冊資本呢?
學生:是的,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老師: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初始投資時,有一個股東,出資100萬元,註冊了公司,這時候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一樣的,都是100萬元,該股東持公司100%股份。公司執行一年以後,又有第二個人想加入公司,投資50萬元持有20%股份,原股東100萬元的投資變成持有公司80%股份,這時候公司註冊資本就要變更為125萬元,原股東持有100萬股份,佔比80%,第二個股東持有25萬股份,佔比20%,這需要公司到工商局進行股份變更登記。同時,會計處理,實收資本由100萬元,變更為125萬元。
學生:老師,第二個人投資了50萬元,實收資本里他才有25萬元的股份,另外25萬元去哪裡了?
老師:你這個問題問的好。這也是實踐中,很多會計面臨的困惑,也是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的考點之一。
公司執行一年後第二個人才加入,這是他看中了公司的發展前景,才願意多出25萬元資金佔有20%的股份。那麼,他投資的50萬元裡,25萬元計入實收資本,多出的25萬元屬於資本溢價,就要計入資本公積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