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為什麼不當法定代表人?因為法定代表人,法律明確規定要承擔公司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而真正的老闆(實際控制人),一旦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實際控制人就可以全身而退,一切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無所有)空殼公司來承擔責任。實際控制人又可以重新組建公司(或廠)。如此迴圈,自然老賴每年就越來越多。法律文書也自然成了一紙空文。由於法定代表人本來就一無所有,公司的財產也早就被老闆(實際控制人 )轉移。故法律又明確規定,執行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因此法律認定為,無財產可執行,屬於法律規定的執行不能,而終止執行。只要當事人沒有新的證據證明,老闆(實際控制人)就是該公司老闆,(要證明談何容易),而且要尋找證據,法律又有規定,必須有律師持法院調查令方可,這就造成了,要尋找新的證據,比登天還難。這麼簡單的道理,三歲孩童,都知道,法律確實存在許多漏洞,怎麼就會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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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雜說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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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人966
一般都能規避,實際審判工作中,想把實際控制人列為被告,並讓其承擔責任,舉證很難,審理起來難度很大。多數法官也不願意多動這方面的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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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咎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資本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股東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以登記人對外承擔責任,對內按照協議再確定責任。如果公司違規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刑事責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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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馬行空55372321
這個問題很簡單。
法人擔法人責任。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人擔損失責任。
總的來講各擔其責。
讀一遍公司法,一切全明白。
如公司違法,不會出現漏網之魚。
勸告法定代表人,不要雖便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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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R勝日設計
因人而定吧:
①技術型無論股權配置如何,公司都會以你為中心。
②技術型加管理型的法人,操控者就是他自己,正常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法影響其真心實意發展公司的步伐。
(遇到專業的金融騙子公司合作就吃虧大了)
總結:遇到專業的金融騙子公司合作時,還是逃不過公司被消滅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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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xnc項先生
這個我就有發言權了,我原公司老闆拿著我們十來個員工的身份資訊註冊了十幾個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空殼公司,前幾年因為騙貸2億被公安立案偵查,只有證人之間相互證明,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該公司是這個實際控制人的,空殼公司能貸到款肯定是銀行有內鬼,沒有內應的話是過不了銀行的稽核的
感謝邀請。作為一名資深法律人士,答主可以確定的答覆這種情況肯定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存在一個舉證證明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實際控制人是一個法律概念,就是公司的實際掌控人員與名義上的對外登記公示人不同,所以才叫實際控制人,否則,就不需要稱為所謂實際控制人了。在對外上,別人瞭解這個公司最直觀的就是通過工商登記等資訊資料,若出現不一致的情形需要主張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公司決策,款項往來,股東會議,公司管理等,各方面來綜合判斷。但總體來說,這種證明標準較高,舉證責任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