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雨後彩虹一顯榮
-
2 # 天碩敏盛
授權分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就不能代為和解,特別授權就是完全代理你,但是你說律師瞞著你,這基本不可能,跟律師有半毛錢關係,你是否願意和解完全取決於當事人,律師何必越俎代庖
-
3 # 法律人5524
能生效!樓主有誤解!一,什麼叫“和解”?按法律術語講,和解其實是指執行程式,雙方自願或者法官主持下達成的執行協議。而在訴訟程式,調解達成協議其實就是和解。二,已經授權律師簽收法律文書,那麼調解書是不是法律文書?也是,調解書是法律文書的一種。既然已經授權,律師簽收就沒有錯誤。綜上,樓主理解有誤,律師並未越權。
-
4 # 幸福囤
應當生效,和解是調解一致的結果,你做為當事人沒有參加庭審嗎?如果沒有,律師在庭審沒有進入審判程式前,由法官主持下,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的授權,與對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和解,儘管做了一些讓步,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收法律文書,調解書也是法律文書的一種,當事人既然已經授權代收,律師並無過錯。
-
5 # 狼1460512
你既然授權和解了,人家自然有權力代你籤和解協議。不要妄猜律師,律師嘛!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不滿意律師可以隨時終止委託嘛!
-
6 # 淮北日月升
如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屬實,這個協議要看具體情節,多數情況下應當是無效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代理人的授權有兩種,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如果授權委託書上列明是一般授權,或者寫的是全權代理並沒有列明詳細代理許可權,那麼指的是一般授權。代理人的權利僅限於以上範圍。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許可權包括下列內容:
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代為和解;
代為反訴;
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如本題所言,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時候,如果委託書上寫的是一般委託,全權委託,或不寫授權範圍,那麼依法認定代理人僅僅有一般授權的權利,涉及到變更訴訟請求,放棄部分訴訟請求等問題是時,必須有當事人的特別授權才有效。
至於協議,在簽訂之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核實本方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本人不來,代理人沒有特別授權,則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本人到庭,協商過程中沒有表示異議,簽署過程也不表示異議,則這份協議可理解為當事人同意,是有效的。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授權,事後追認,也可以認為是有效的。
此外,這種協議,一般對方當事人會索取本方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作為協議必要的附件。
以上回答供參考。
補充:題主說的和解是什麼含義,值得研究。一般來講,和解就包括簽署調解協議的意思。另外如果你授權給他和解權利,應當交代清楚你的底線是什麼,不能超過多少等等,如果只授權和解不講清底線在哪裡,那麼等於放任律師和解,多少都行。
-
7 # 法海一粟
3、如果調解書的內容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當事人可以要求該律師所在的事務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在於,律師在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時,負謹慎與勤勉的注意義務。儘管律師簽署的調解協議對外會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因為律師的過錯導致當事人損害的,該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應當向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
8 # 雲南王國棟
這個問題是樓主自己理解有錯誤。從法律理論上來講,和解和調解就是一回事。既然樓主已授權律師有和解的權利,那麼代理律師根據授權與對方當事人調解是合法有效的,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
9 # 蔣加勝律師
00
剛剛 · 四川永茂律師事務所律師
調解書在未經法定程式撤銷之前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予以糾正。理由:本案法院調解程式違法(主持無特別授權的律師調解結案),非本人真實自願。法院主持調,一方當事人未到庭而僅有委託的律師到庭,法官首先要確認該律師是否屬特別授權,一般授權就不能調解結案。本案顯然不是明確的特別授權,而且還將最高授權限制在和解(即自行和解,非法院審判程式中的調解)及領取法律文書範圍之內,故該律師顯屬一般授權。
回覆列表
既然授權和解了,律師就有權利在調解書上簽字,調解協議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當事人就不應該理解為律師是偷偷摸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