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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樹下酒仙

    市場裡買賣可以討價還價,如果店家願意讓價於你,或者按你指定的商品“議價”切割於你,在稱重後,你應該按價付費,雙方公平公正交易,大家都遵守承諾。

    問題所述,肉統價30元,而你指定肉質好的“一塊肉”,約定價32元一斤,攤主已用刀分割稱重,按理來說,已經達成口頭協議,你應該按價付費,不能違約失言;假如感覺肉量多了,可以讓攤主去掉一些,達到你的要求,大家都可以接受範圍。

    如果,肉已切割下來稱重,你反悔不要了,按理來說,你已失信,攤主心裡肯定不舒服,就是爭論起來,還是你做的不對。如果攤主諒解還可以緩解氣氛,不諒解你只能按價付款,就是這個理。

    和氣生財,誠信第一!

  • 2 # 詩詩和黛絲

    我覺得有權利不要。這個肉店老闆有點不厚道,如果你覺得這塊肉好點,要賣得貴一點,應該切出來單獨售賣。客戶看中了這塊肉是包含了切割出來的這一部分的,也許也只是想要這部分,在問價時說好了是30元/斤,客戶覺得價位合理所以打算要了。但老闆切割以後又以為這塊肉好一點為理由要加價,客戶心裡當然是不爽的。如果當時你報價就是32元/斤,客戶覺得不值或覺得太貴了也許就走了,就不會有後面切割的動作了。

    如果老闆當時報價就是32元/斤,客戶覺得合理,讓老闆切割以後又後悔了不想要,那就是客戶理虧,錢未付出去可以不要,但肯定要捱罵,也活該捱罵!

  • 3 # 琅琊風

    有權不要。我們到市場上買肉經常碰到這種情況,賣肉的在案子上擺好多肉,前腿後腿五花肉,還有排骨。前腿後腿差不多一樣錢,五花肉便宜,

    老百姓都喜歡吃新鮮肉,天天現割現吃,每次買不多,一斤多就差不多。我買肉都是問完價格以後再割肉,遇到個別賣肉的,報完價再漲價的,割了我也不要。除非割肉之前講好的,你要那點好,得漲價,不要不能割,割了就得要。

    大多數賣肉的都在割肉之前,先問要多少斤?然後報價,你看中哪兒,就給你割哪,公平交易。報完價格後,割完又漲價的,這是賣方的意願,買方同意就要,不同意就有權不要。如果買方不要,有的賣方說三道四的,道德綁架,還憤憤不平,這樣堅決不要,公平交易,可以討價還價,不能慣壞了這樣賣方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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