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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蘭幽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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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寒清虛
諸侯是奴隸制社會封邦建國的產物。我們都知道,在奴隸制社會諸侯國裡,諸侯君王擁有很大的權力。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廢分封,興郡縣。西漢建立後,重新分封劉氏子孫。特別是漢武帝尋衛靈公後裔再建周,是為周子南君。封孔子後裔為宋公,以繼承商祀。這些都表明西漢以後的統治者都認為或許應該封邦建國,分封諸侯。
然而諸侯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先秦時代的諸侯和秦代以後的諸侯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後世,我們也經常把某些官職和先秦時代的諸侯做對比,比如《南史》言:今之刺史,古之諸侯也。把漢末的刺史州牧比喻成諸侯。那麼,後世的諸侯、刺史、州牧、節度使、總督能和先秦時代相比嗎?
當然不能!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夏商西周時期是奴隸制社會,這個時候是貴族政治時期,通俗一點講,就是天子需要和其他貴族聯合執政。怎麼聯合執政呢?就是分封。天子把土地分封給諸侯,讓他們建國;諸侯把土地分封給大夫,讓他們建家;大夫還可以把土地分封給最低的貴族士。這就是一整套分封制和宗法制指導下的執政方式。從天子到諸侯,到卿大夫,到士,天子透過聯合其他貴族的方式,來進行執政。這時候的天子就完完全全不是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專制君主。對於諸侯而言,天子分封給他的土地就是他的私產,在這片土地上,諸侯可以代代相傳,永遠歸屬他和他的子孫,諸侯可以在這片土地上建立宗廟,社稷,軍隊,政府,官員,大夫,這片土地都是他說了算。 天子名義上可以插手諸侯國的事務,也可以變更,削減諸侯的封邑,但實際上阻力很大,是不可能的。我們知道,夏代越國立國,越國始封君為夏朝少康少子,越國經過夏商周,到戰國時期仍然存在,可見諸侯國之生命力。
秦漢以降,漢有刺史州牧郡守,唐有節度使,明清有地方總督,皆是上馬管軍,下馬管民,軍政一體,看似又是一諸侯,那麼他們能不能又是一諸侯呢?
當然不可能,秦漢以後貴族政治消失,集權君主專制建立,這時候屬於官僚政治,君主不再需要聯合貴族來執政,而只要透過自己任命的官僚來執政。無論是刺史州牧還是節度使,他們都屬於皇帝的官僚,受到皇帝命令來鎮守地方而已,他們鎮守的地方不是他們的私產,而是屬於皇帝。他們不能在這裡建立宗廟社稷,政府軍隊屬於國家,官員的任命在中央的吏部和皇帝手中,教育事業由朝廷統一的科舉制度來完成,地方所有的財政都歸中央政府,地方所有的政策都由中央決定。如果中央覺得必要,中央還可以把刺史州牧節度使革職查辦,節度使鎮守的地方也不能世襲罔替。
即使到了唐末,節度使做大,中央政府衰落,但那只是王朝末期才有的個別現象,並且彼時中央政府仍然有很大權力,唐中央在末期通過幾次鬥爭,廢黜了多個藩鎮和強勢的節度使。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後世的刺史州牧節度使總督完全不能和諸侯相比,這是兩種概念,一個天一個地,封建社會中,集權的中央皇帝不可能讓任何一個人擁有諸侯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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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度使:唐玄宗時期為了防禦外來遊牧或半遊牧民族的進犯,應軍事防禦的需要,設立了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實際上就是地方軍事主官。
諸侯:是個統稱,是古代政權為了拱衛王室分封下的各個封國國君的統稱。諸侯在名義上要服從中央的政令,定期向王室朝貢、述職、服役,及出兵勤王等等。
我認為“節度使”應該分為三個時期:
初期的節度使只有地方的兵權;
中期的節度使掌握地方的兵權和財權;
後期的節度使掌控地方的兵權、財權和行政權。
“節度使”權力的不斷膨脹擴大其實是唐朝軍事戰略變革的要求。
為了應對外敵的進犯,才有了節度使。為了保障邊防駐軍的後勤供應,緩解中央的財政壓力,進一步釋放軍隊的戰鬥力,才賦予了節度財權。進一步為應對戰爭具體形勢的需要,更高效的執行軍事防禦任務,避免地方官對節度使軍事行動的影響,又賦予了節度使地方的行政權。其下轄的藩鎮依舊需要向中央政府繳納賦稅。安史之亂後,有的節度使雖然表面上依舊服從朝廷,但在其領地自設一套法令、官爵,也不再向朝廷繳納賦稅,實際上已經是割據一方,如同一個獨立的政權。
諸侯,分封的大部分諸侯都是同姓的王室成員和子弟,少部分是異姓的功臣,這其中又有很多都和王室聯姻。從結果來看,分封制一定程度上也確實達到了拱衛王室的目的。但隨著時間的發展,王室逐漸衰落勢微,諸侯越加強大,已經脫離了王室的控制,開始割據互起紛爭。
這麼看來,兩者後期時候,節度使已經和割據的諸侯沒有什麼區別。都不再服從中央王室政權,已經相當於一個獨立的國家。
所以總的來說,兩者的區別主要是權力上的區別,初期兩者區別明顯,後期幾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