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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蒼狼8767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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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銳眼說小區
這種情況是非常非常麻煩的,照此下去,我相信以後小區的情況會更加的混亂和糟糕的。
從現在的經驗來看,一個小區有幾個有預見性的熱心業主,又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水平以及群眾動員能力的人,提前組織發動小區居民成立業委會,真的是小區人的福氣啊!
小區業主要在小區的各種問題還沒有暴發或者集中暴發的時候,大家積極主動支援參與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最明智的選擇,只可惜,如今絕大多數業主不懂這個道理。也就是說,我們的業主,或者說是居民小區的居民,至今都是屬於低階階段的小區居民。當然,物業公司也是屬於低階階段的物業公司。
小區提前選舉產生了業委會後,就能有序地移交一些相關的各種小區資料,掌握各種基本情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列出問題清單,一個一個的加以解決或者推進解決。
如果以前沒有產生過業委會,到了物業公司而且是前期物業公司難以為繼而撤走的時候,那情況就非常的麻煩了。
首先就是各種資料根本難以收集齊全。另外一個就是問題已經積攢了這麼多,有心要牽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部分熱心人,也會望而怯步了。三是即使成立起來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去處理這些事,業委會很容易散架。四是這種情況都是有很多人欠費而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那麼即使成立業委會了,如何處理欠費者的欠費,那是一個非常考驗人的大問題。如果不繼續追繳,那麼交費的人就會認為吃虧了,以後就會跟著欠費不交,矛盾又會積攢,問題又會出現。如果要追繳欠費,也會受到很多人抵制。況且,說不定有很多人已經重新賣過房子了。這樣,欠費者和交費者間會互相指責謾罵,加之業主與物業公司、開發商等等的各種矛盾、問題說,以及小區公用、共用設施裝置的檢修、維修和將要產生的費用,如何分攤等等,問題多了去了。
坦率地說,小區走到如此地步,即使是政府相關部門、社群等暫時介入進來,也僅是治標不治本的事。在目前的狀況下,還是要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來牽頭解決這些遺留問題。但是,如同上面分析的一樣,會是非常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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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共同體
在我本市,很少聽說到物業公司肯自行撤出小區的事情,一般都是小區業委會在依法的情況下“硬趕走”物業公司的。本來既然是依法了,但最後仍然要“硬趕”才能使物業公司撤出小區呢。這個大家都應該知道什麼原因的吧。過程是相當艱辛曲折的呢。
而題主小區的物業公司是自動撤出小區的,這個有些特殊!據本人所瞭解到的,物業公司肯自動撤出的原因無非有以下幾個:
1,在物業費能收得起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如人員編制,工資定額及公共水電費不分攤等費用的比例不匹配,還有小區的裝置設施損壞嚴重而要投入的資金。這種情況是因物業公司的內部管理不善導致虧本無法維持下去而主動撤出。
2,因服務不到位,業主們怨聲載道。欠費嚴重,收不起物業費,物業公司因資金無法正常運轉而被迫撤出。
3,因管理不善,也因服務不到位,甚至存在著亂收費等問題,業主們不滿而聯合起來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在收不到物業費後而被迫撤出。
但問題來了,無論哪種原因而令物業公司撤出,那後續的事情怎麼辦?小區成立業委會了嗎?小區還要不要人來管理和服務嗎?還另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嗎?又或是業主自管小區?難道業主們真打算把小區交給居委會去管理?得問過居委會願不願,敢不敢接管才行呢?
當一個小區出現這樣的問題時,那麻煩就來了,若有業委會還算好辦些,這些事情可由業委會花些時間逐個去跟進協調解決,但處理起來難度是非常非常大的,因為問題已出現了井噴式。
若小區還未成立業委會的,那麻煩就更大了,小區只會越來越亂,甚至會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誰去聘請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又和誰簽訂合同?還有物業公司撤場後的水電費和賬目怎麼辦?還有小區各種裝置的資料和質量保修卡,業主的花名冊以及電梯的維護與保養等等問題都是要面對的。
事到如今,應該引起小區業主的足夠重視了吧,小區沒成立業委會,很多事情是根本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更談不上依法維護業主自己的權益。何來安居樂業?
而要告訴題主的是:對於你小區現時的情況不容樂觀,建議你們業主還是去找居委會、街道辦及房產局物業科等相關部門介入協調解決吧。單個業主或幾個人是無法處理得了這些事情的,也沒人授權你這幾個人去處理呢。
最後還要囉嗦一句:小區成立的業委會無論好與不好,但總算是有一個業主自己的組織,在生死關頭時,還是會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的。
以前小區的物業是由開發商自行管理的,後來因為其管理不當,業主拒交物業費,所以物業撤出,那後續小區的衛生水電應該怎麼辦?以前水電都是物業代收的,現在的賬目應該怎麼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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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物業了,一般情況下小區衛生費居委會收取,並派人掃街道。如果大家還以各種藉口不交衛生費,那就等著垃圾堆積如山吧。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收取率低的小區,一戶一個月幾塊錢的衛生費也不會收取率很高。公用水電費要有熱心業主或業委會負責按戶收取然後去交給水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