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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48769582122

    有一對夫妻離婚四年了,男方總是威脅女方,要到女方單位鬧。男方經常要求女方與他同居。男方發現女方與其他異性有任何來往,都會暴打女方。不管女方怎麼換家裡的鎖,男方總能搞到鑰匙。

    女方最後忍無可忍,就找律師解決。女方與我們見面的時候,嘴巴腫的像豬八戒,眼睛又黑又腫像熊貓眼。臉上傷痕累累。

    女方說報警了,可警察來了後,男方給警察說,他們離婚後一直同居。所以警察也不管了,以家務事為由走了。女方說她實在沒有辦法了。

    我們接受女方委託後,陪著女方去了派出所。開始警察也不管。我們給警察說,我們要做家庭暴力事件來處理,我們需要證據,我要警察做筆錄,需要給女方驗傷。結果警察沒有辦法,就配合了,把男方叫到派出所,進行了協調溝通工作。(現在派出所還可以發告誡令。當然也需要和警察進行深入溝通,才會透過的。)

    事情在派出所處理完後。我們給女方提要求。以後只要男方到女方的家裡來敲門,一是不開門。二是直接報警。三是通知律師。我們給女方承諾,我們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後來男方去女方鬧過2次,女方都很堅決。男方後來就沒有再來吵鬧了。我們的經驗是,只要受害方能夠堅定的維護權益,施暴方就會收斂。

    所以我建議你們,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就找律師來幫忙。一方面與派出所的溝通,也是要有經驗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現在的反家暴法,雖然父母親離異了,但是反家暴法也保護離異夫妻的人身安全。根據反家暴法,可以申請告誡令,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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