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瓦鋪貼前必須詳細排版,並彈線放樣,低屋面瓦要把瓦脊剖開靠牆鋪設(或用脊瓦剖開),以防該部位留有滲漏水隱患,瓦平(凹)面應在邊脊瓦下面鋪設以防空鼓,避雷針應設定在凸峰部位。
4.2.2順水條、掛瓦條的間距應均勻相等,保證瓦與瓦之間有足夠的搭接寬度,使上一片瓦的三重擋水簷有作用,並可將下片的釘孔蓋住。掛瓦條在瓦脊部位應留置洩水孔。
4.2.2.1掛瓦條採用水泥砂漿,宜用1:3水泥砂漿30×25(寬×高),中距按瓦材規格確定。
4.2.2.2掛瓦條採用木條,宜用30×30(寬×高)木條,中距按瓦材規格,順水條宜用30×20(寬×高)木條,中距≦450,Ф4×50水泥釘固定,並做好防腐處理,符合規範要求。
4.2.3掛瓦條間距應根據瓦的規格和屋面坡度確定,掛瓦條應平整、牢固,上凌應成一直線,尤其應注意掛瓦條滿足簷瓦出簷50~70mm的要求。
4.2.4 掛瓦條與每根順水條相交處應用鋼釘釘牢,釘設平整、牢固,掛瓦條上稜應成一直線,均與簷口、屋簷順水條平齊,接頭設在順水條上,並相互錯開。
4.2.5 鋪瓦應從兩坡簷口向屋脊方向同時對稱鋪設,嚴禁單坡鋪設。上下兩楞瓦應錯開半張,使上行瓦的溝槽在下行瓦當中,瓦與瓦之間應落槽擠緊,不能空擱,瓦爪必須勾住瓦條,靠屋處的第一排瓦應用砂漿粘牢。
4.2.6當屋面坡度大於50%時,分隔一排瓦需用20#鍍鋅鐵絲(或銅絲)穿過瓦鼻小孔,綁在下一排掛瓦條上。在大風、地震設防區,應將簷口處二排瓦均應綁牢固定。
4.2.7 對設天溝、簷溝的屋面,天溝、簷溝的防水層做法嚴格按規範施工:瓦伸入溝內長度為50~70mm,且屋面的柔性防水應沿簷口下垂50mm以上,成品簷溝應下臥一定尺寸(以5cm為宜),以有利於屋面雨水流入溝內,並防止爬水。對斜屋面坡腳遇牆時,坡底要設定排水通道(20~25寬),防水處理同天溝、簷溝。
4.2.8 排水溝處瓦切割後應保證邊沿整齊,並用1:3水泥砂漿將瓦片底部空隙全部封住,切割機械採用電動圓鋸機。
4.2.9 脊瓦與平瓦的搭接邊不應小於40mm,屋脊的接頭口應順主導風向,斜脊的接頭口應順排水方向,脊瓦底部應墊塞平穩,座漿飽滿。
4.2.10 脊瓦鋪設應從斜屋脊底端開始,自下而上至斜屋脊頂,脊瓦大封頭瓦應緊貼簷口,用摻顏料的水泥砂漿將脊瓦固定在另一端,直至鋪設小封頭脊瓦。
4.2.11 脊瓦之間的搭接長度應符合要求,同時避免切割,保證鋪設完整;脊瓦鋪設須拉線操作,保證脊瓦在一條線上,簷口瓦須用水泥砂漿固定,並釘於邊簷順水條上。
4.2.12簷口第一條掛瓦條處應用細石砼澆築,並檢查是否留置排氣通水孔。
4.2.13 屋簷要平直,脊瓦搭口和脊瓦與平瓦的縫隙、斜溝瓦與排水溝的空隙,均應用灰漿抹平,封固嚴密。
4.2.14 屋面與突出屋面的牆、煙道等連線處,是防水薄弱環節,應做成泛水處理,加強控制。突出屋面的牆或煙道的側面瓦伸入泛水寬度不小於50mm,同時掛瓦釘孔和穿避雷針的孔洞要及時做好防水處理,所有砂漿收頭應光滑、圓順,杜絕毛糙,該部位須作重點處理和檢查。
4.2.15煙道與屋面的交接處在迎水面中部應抹出分水線,並應高出兩側30mm,且防水翻邊上翻高度應高出完成面10㎝以上。
4.2.16天溝、簷溝的防水層,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瀝青防水卷材等材料鋪設。天溝、簷溝的防水層伸入瓦內寬度不應小於150mm,瓦伸入天溝、簷溝的長度應為50~70mm,瓦頭挑出封簷板的長度應為50~70mm。
4.2.17 督促監理檢查驗收,對於以上各項檢查情況如有不合格,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要求限期整改。
4.3 事後控制
4.3.1 屋面瓦工程結束後,應進行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及評定:
4.3.1.1平瓦及脊瓦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4.3.1.2平瓦的固定必須鋪置牢固,地震設防地區或坡度大於50%的屋面,應採取固定加強措施。
4.3.1.3掛瓦條質量分檔均勻、鋪釘平整、牢固。
4.3.1.4瓦面平整,行列整齊,搭接緊密,簷口平直。
4.3.1.5脊瓦應搭蓋正確,間距均勻,封固嚴密。
4.3.1.6屋脊和斜脊應順直,無起伏現象。
4.3.1.7泛水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順直整齊,結合嚴密,無滲漏。
4.3.2 鋪瓦完成後,及時做淋水試驗,檢查有無滲漏,特別是雨天過後督促監理、施工方及時全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滲漏點及時做補救或返工處理。
屋面瓦鋪貼前必須詳細排版,並彈線放樣,低屋面瓦要把瓦脊剖開靠牆鋪設(或用脊瓦剖開),以防該部位留有滲漏水隱患,瓦平(凹)面應在邊脊瓦下面鋪設以防空鼓,避雷針應設定在凸峰部位。
4.2.2順水條、掛瓦條的間距應均勻相等,保證瓦與瓦之間有足夠的搭接寬度,使上一片瓦的三重擋水簷有作用,並可將下片的釘孔蓋住。掛瓦條在瓦脊部位應留置洩水孔。
4.2.2.1掛瓦條採用水泥砂漿,宜用1:3水泥砂漿30×25(寬×高),中距按瓦材規格確定。
4.2.2.2掛瓦條採用木條,宜用30×30(寬×高)木條,中距按瓦材規格,順水條宜用30×20(寬×高)木條,中距≦450,Ф4×50水泥釘固定,並做好防腐處理,符合規範要求。
4.2.3掛瓦條間距應根據瓦的規格和屋面坡度確定,掛瓦條應平整、牢固,上凌應成一直線,尤其應注意掛瓦條滿足簷瓦出簷50~70mm的要求。
4.2.4 掛瓦條與每根順水條相交處應用鋼釘釘牢,釘設平整、牢固,掛瓦條上稜應成一直線,均與簷口、屋簷順水條平齊,接頭設在順水條上,並相互錯開。
4.2.5 鋪瓦應從兩坡簷口向屋脊方向同時對稱鋪設,嚴禁單坡鋪設。上下兩楞瓦應錯開半張,使上行瓦的溝槽在下行瓦當中,瓦與瓦之間應落槽擠緊,不能空擱,瓦爪必須勾住瓦條,靠屋處的第一排瓦應用砂漿粘牢。
4.2.6當屋面坡度大於50%時,分隔一排瓦需用20#鍍鋅鐵絲(或銅絲)穿過瓦鼻小孔,綁在下一排掛瓦條上。在大風、地震設防區,應將簷口處二排瓦均應綁牢固定。
4.2.7 對設天溝、簷溝的屋面,天溝、簷溝的防水層做法嚴格按規範施工:瓦伸入溝內長度為50~70mm,且屋面的柔性防水應沿簷口下垂50mm以上,成品簷溝應下臥一定尺寸(以5cm為宜),以有利於屋面雨水流入溝內,並防止爬水。對斜屋面坡腳遇牆時,坡底要設定排水通道(20~25寬),防水處理同天溝、簷溝。
4.2.8 排水溝處瓦切割後應保證邊沿整齊,並用1:3水泥砂漿將瓦片底部空隙全部封住,切割機械採用電動圓鋸機。
4.2.9 脊瓦與平瓦的搭接邊不應小於40mm,屋脊的接頭口應順主導風向,斜脊的接頭口應順排水方向,脊瓦底部應墊塞平穩,座漿飽滿。
4.2.10 脊瓦鋪設應從斜屋脊底端開始,自下而上至斜屋脊頂,脊瓦大封頭瓦應緊貼簷口,用摻顏料的水泥砂漿將脊瓦固定在另一端,直至鋪設小封頭脊瓦。
4.2.11 脊瓦之間的搭接長度應符合要求,同時避免切割,保證鋪設完整;脊瓦鋪設須拉線操作,保證脊瓦在一條線上,簷口瓦須用水泥砂漿固定,並釘於邊簷順水條上。
4.2.12簷口第一條掛瓦條處應用細石砼澆築,並檢查是否留置排氣通水孔。
4.2.13 屋簷要平直,脊瓦搭口和脊瓦與平瓦的縫隙、斜溝瓦與排水溝的空隙,均應用灰漿抹平,封固嚴密。
4.2.14 屋面與突出屋面的牆、煙道等連線處,是防水薄弱環節,應做成泛水處理,加強控制。突出屋面的牆或煙道的側面瓦伸入泛水寬度不小於50mm,同時掛瓦釘孔和穿避雷針的孔洞要及時做好防水處理,所有砂漿收頭應光滑、圓順,杜絕毛糙,該部位須作重點處理和檢查。
4.2.15煙道與屋面的交接處在迎水面中部應抹出分水線,並應高出兩側30mm,且防水翻邊上翻高度應高出完成面10㎝以上。
4.2.16天溝、簷溝的防水層,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瀝青防水卷材等材料鋪設。天溝、簷溝的防水層伸入瓦內寬度不應小於150mm,瓦伸入天溝、簷溝的長度應為50~70mm,瓦頭挑出封簷板的長度應為50~70mm。
4.2.17 督促監理檢查驗收,對於以上各項檢查情況如有不合格,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要求限期整改。
4.3 事後控制
4.3.1 屋面瓦工程結束後,應進行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及評定:
4.3.1.1平瓦及脊瓦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4.3.1.2平瓦的固定必須鋪置牢固,地震設防地區或坡度大於50%的屋面,應採取固定加強措施。
4.3.1.3掛瓦條質量分檔均勻、鋪釘平整、牢固。
4.3.1.4瓦面平整,行列整齊,搭接緊密,簷口平直。
4.3.1.5脊瓦應搭蓋正確,間距均勻,封固嚴密。
4.3.1.6屋脊和斜脊應順直,無起伏現象。
4.3.1.7泛水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順直整齊,結合嚴密,無滲漏。
4.3.2 鋪瓦完成後,及時做淋水試驗,檢查有無滲漏,特別是雨天過後督促監理、施工方及時全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滲漏點及時做補救或返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