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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84442765733

    按道理來說是應該要賠償的。航班因天氣原因這類不可抗力取消,航空公司負責改簽、食宿。航空公司原因臨時取消,負責改簽、食宿外,航班超過4小時提供一定現金補償(一般國內200起、國際400起),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賠償標準確實沒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從法律角度看:按理說,乘客預定、購買了機票,這就是一個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徵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個自然人,另一方是個大公司,雙方對於接受合同效力的約束方面,應該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履行各自的義務,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運送客戶。現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屬單方違約,但其違約理由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根據《合同法》的免責規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航空公司只是單方面通知您取消航班,並未說明什麼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依據《合同法》,航空公司取消該次航班,應對乘客進行相應賠償。 但是,現實是:航空公司一般情況下,會說取消航班是因季節性調整或其他臨時調整(需要注意:這些調整都是可預見可改變的),只有辦理改簽或退款,但沒有任何賠償。更有甚者會直接跟您說是由於天氣原因,航班取消。因為天氣、自然災害等原因算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航空公司便不算違約,自然也就不必對您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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