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對船廠的選擇,出資向造船廠購買船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模式。在租賃期內船舶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船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目前,世界船舶融資租賃模式主要有英國稅務租賃、 德國KG模式、新加坡海運信託計劃等。融資租賃已成為船舶融資市場的主渠道,與其他融資工具相比,這種模式減輕了航運企業的財務負擔,具有減輕承租人的資金壓力、保障船廠可持續經營、為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機會等獨特優勢。
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融資租賃公約》的定義,融資租賃交易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範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裝置。並且,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授予承租人使用該裝置的權利,以補償其所付的租金。
船舶融資租賃是解決國際航運企業籌資難問題的一種流行做法。近年來,船舶融資租賃發展迅速,成為商業銀行貸款的最佳替代品。
在船舶融資租賃模式下,租賃公司按照承租人要求向船廠訂造新船或購買二手船,支付船價,獲得船舶所有權,將新船登記在自己名下,並將新船以長期光船租賃形式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使用船舶,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並按約定在光船租賃屆滿之時以一定條件(通常為支付船舶的殘值)獲得船舶的所有權。如租賃公司需要資金買船,它可向銀行進行貸款。船舶融資租賃(長期光船租賃加之以一定條件夠買)是一種船舶融資模式(服務),它與一般的船舶租賃(包括光船租賃、期租、承租等)有著本質的區別。船舶租賃是航運公司使用船舶、獲取收益的經營模式(手段)。
融資租賃方式的租賃期限一般較長,承租人的租費支付期可長達15年,比銀行貸款期限更長。
優勢
船舶融資租賃相對於航運企業的其他融資方式具有以下主要優勢:
船舶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為3~5年甚至更長,並且涉足船舶融資租賃的機構人員對於航運企業和市場執行比較熟悉,融資專案審批由租賃公司自主決策,這不僅減少了繁冗的檔案傳遞過程,而且提高了專案審批的效率,大大縮減了承租人的等待時間,還能獲得較大的融資規模。
其次,船舶融資租賃可以提高航運企業的資金槓桿作用,增加資產利用率、提高資產流動性,並能降低企業的債務風險。在實際操作中,船舶融資租賃主要分為直接租賃和售後回租兩種方式。直接租賃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航運企業的要求委託船廠建造船舶,然後再將該船舶租賃給航運企業;售後回租是指航運企業將原本自有的船舶轉賣給金融機構,然後再向金融機構租賃使用該船舶。航運企業如果採取直接租賃方式,只需在租賃開始階段支付較少的資金就能獲得船舶的使用權,而採取售後回租方式能夠將企業大量沉澱的固定資產轉變為貨幣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產流動性。可見,融資租賃對企業提高資金槓桿作用、資產使用率和資產流動性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優勢。此外,船舶融資租賃屬於航運企業的長期負債,而許多航運企業的負債以短期為主,如果航運企業採取船舶融資租賃進行融資,不僅能夠有效解決企業所面臨的短期資金壓力,而且能夠為企業提供長期使用的資金,使航運企業普遍存在的短貸長用現象得到改變,降低了企業由於債務結構而導致的經營風險。
再次,船舶融資租賃的方案靈活,有利於航運企業進行資產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發展戰略。在船舶融資租賃的具體操作中,金融機構總是根據不同航運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承租人的資產規模、人員構成、管理水平、盈利模式和風險控制等諸多因素後量身定製不同的融資方案,從而方便航運企業有計劃地安排資金使用。例如:根據租賃船舶的類別、總價,以及承租人的主要客戶、航運路線與運輸價格、資金結算週期等具體情況,船舶租賃的融資比例可大可小,租賃期限可長可短,租金支付可以按季、按月或者兩者相結合。靈活的船舶融資租賃方案能夠使航運企業的現金流與還租金額、週期進行匹配,承租人因此可以更加有效地進行資產管理。
最後,船舶融資租賃在許多國家還具有節稅功能,因此能夠使承租人的融資負擔有所降低。在許多國家中,政府為了鼓勵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會採取一系列優惠的財政和稅收政策。例如,美國對融資租賃採取稅收減免、加速折舊、允許租金計入成本等優惠措施;英國對融資租賃提供稅務優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為英國公司的,船舶可以按25%的年率進行加速折舊。此外,日本、新加坡和南韓等國也為船舶融資租賃的發展提供了稅收方面的支援,這些舉措不僅有利於出租人降低租金,承租人也因此能夠分享節稅所帶來的好處。
船舶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對船廠的選擇,出資向造船廠購買船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種融資模式。在租賃期內船舶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船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目前,世界船舶融資租賃模式主要有英國稅務租賃、 德國KG模式、新加坡海運信託計劃等。融資租賃已成為船舶融資市場的主渠道,與其他融資工具相比,這種模式減輕了航運企業的財務負擔,具有減輕承租人的資金壓力、保障船廠可持續經營、為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機會等獨特優勢。
根據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融資租賃公約》的定義,融資租賃交易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範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裝置。並且,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授予承租人使用該裝置的權利,以補償其所付的租金。
船舶融資租賃是解決國際航運企業籌資難問題的一種流行做法。近年來,船舶融資租賃發展迅速,成為商業銀行貸款的最佳替代品。
在船舶融資租賃模式下,租賃公司按照承租人要求向船廠訂造新船或購買二手船,支付船價,獲得船舶所有權,將新船登記在自己名下,並將新船以長期光船租賃形式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使用船舶,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並按約定在光船租賃屆滿之時以一定條件(通常為支付船舶的殘值)獲得船舶的所有權。如租賃公司需要資金買船,它可向銀行進行貸款。船舶融資租賃(長期光船租賃加之以一定條件夠買)是一種船舶融資模式(服務),它與一般的船舶租賃(包括光船租賃、期租、承租等)有著本質的區別。船舶租賃是航運公司使用船舶、獲取收益的經營模式(手段)。
融資租賃方式的租賃期限一般較長,承租人的租費支付期可長達15年,比銀行貸款期限更長。
優勢
船舶融資租賃相對於航運企業的其他融資方式具有以下主要優勢:
船舶融資租賃的期限一般為3~5年甚至更長,並且涉足船舶融資租賃的機構人員對於航運企業和市場執行比較熟悉,融資專案審批由租賃公司自主決策,這不僅減少了繁冗的檔案傳遞過程,而且提高了專案審批的效率,大大縮減了承租人的等待時間,還能獲得較大的融資規模。
其次,船舶融資租賃可以提高航運企業的資金槓桿作用,增加資產利用率、提高資產流動性,並能降低企業的債務風險。在實際操作中,船舶融資租賃主要分為直接租賃和售後回租兩種方式。直接租賃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航運企業的要求委託船廠建造船舶,然後再將該船舶租賃給航運企業;售後回租是指航運企業將原本自有的船舶轉賣給金融機構,然後再向金融機構租賃使用該船舶。航運企業如果採取直接租賃方式,只需在租賃開始階段支付較少的資金就能獲得船舶的使用權,而採取售後回租方式能夠將企業大量沉澱的固定資產轉變為貨幣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產流動性。可見,融資租賃對企業提高資金槓桿作用、資產使用率和資產流動性方面具有非常突出的優勢。此外,船舶融資租賃屬於航運企業的長期負債,而許多航運企業的負債以短期為主,如果航運企業採取船舶融資租賃進行融資,不僅能夠有效解決企業所面臨的短期資金壓力,而且能夠為企業提供長期使用的資金,使航運企業普遍存在的短貸長用現象得到改變,降低了企業由於債務結構而導致的經營風險。
再次,船舶融資租賃的方案靈活,有利於航運企業進行資產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發展戰略。在船舶融資租賃的具體操作中,金融機構總是根據不同航運企業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承租人的資產規模、人員構成、管理水平、盈利模式和風險控制等諸多因素後量身定製不同的融資方案,從而方便航運企業有計劃地安排資金使用。例如:根據租賃船舶的類別、總價,以及承租人的主要客戶、航運路線與運輸價格、資金結算週期等具體情況,船舶租賃的融資比例可大可小,租賃期限可長可短,租金支付可以按季、按月或者兩者相結合。靈活的船舶融資租賃方案能夠使航運企業的現金流與還租金額、週期進行匹配,承租人因此可以更加有效地進行資產管理。
最後,船舶融資租賃在許多國家還具有節稅功能,因此能夠使承租人的融資負擔有所降低。在許多國家中,政府為了鼓勵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會採取一系列優惠的財政和稅收政策。例如,美國對融資租賃採取稅收減免、加速折舊、允許租金計入成本等優惠措施;英國對融資租賃提供稅務優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為英國公司的,船舶可以按25%的年率進行加速折舊。此外,日本、新加坡和南韓等國也為船舶融資租賃的發展提供了稅收方面的支援,這些舉措不僅有利於出租人降低租金,承租人也因此能夠分享節稅所帶來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