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術規則 由於龍門吊屬起重專用裝置,安裝、拆卸和起重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要設專職操作員、專職電工和專職安全檢查員。要有嚴格的施工組織及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1、使用龍門吊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規則: (1)應由受過起重機操縱訓練人員操縱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是合格的專職操作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登機作業; (2)使用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破損,電路是否漏電,制動是否可靠,各減速機加足潤滑油並對開式齒輪進行潤滑後方可進行作業; (3)嚴禁超載超高使用(動滑輪組與主樑距離不得小於一米);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並禁止用於撥樁等類似作業; (4)必須安裝有註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跨度、工作級別及製造廠的標牌; (5)工作時,門吊工作範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橋架上或小車上; (6)進行檢查或修理時,必須斷電; (7)起重機作無負荷運動時,吊鉤必須升至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8)起重機帶重物執行時,重物必須起升於執行路線上的最高障礙物0.5米; (9)嚴禁從起重機上往下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嚴禁用吊鉤或重物上起升人員;禁止將易燃物品(如煤油等)放在起重機上; (10)起重機露天使用,正常工作風速低於六級;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工作;雷雨天禁止作業並須切斷電源; (11)工具、備件及其它物品禁止存放在橋架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2)鋼絲繩要在每次換班時,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檢查,每隔7~10天,做一次詳細檢查; (13)在一年內,對起重機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本機每轉移一次,重新安裝後應按照前邊有關安裝、除錯規程進行試驗後方能進行作業; (14)門吊的提升和縱、橫移工作不得同時進行。 2、電氣裝置檢修及安全技術規則: (1)熟悉起重機電路人員才可擔任起重機電氣裝置的維護工作; (2)如導電部分或裸導線外殼,或保護罩不完整,則不許使用起重機; (3)修理時如需照明,要用36伏以下的攜帶照明燈; (4)應斷電進行檢修; (5)電動機、電氣裝置和電氣外殼上,凡可能5發生導電部分,均應接地。 二、司機職責 1、熟悉起重機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則; 3、起重機開始操作前應做到: (1)瞭解電源供電情況; (2)按規定時間對起重機的各潤滑點進行潤滑; 4、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0位,並將操縱室通往走臺的艙口關好; 5、起重機在每次開動前,必須發出開車警告訊號(電鈴); 6、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7、要與掛鉤工緊密配合,只聽從掛鉤工所發出的訊號,但“停車”訊號不論誰發出,均應立即停車; 8、不允許利用大車或小車拖動重物; 9、不論大車或小車,必須以慢速逐漸靠近端部,絕對不允許靠碰擋架以達到停車目的; 10、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在機構未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到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用作防止事故發生時,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擋; 11、無人、不工作時,應該將夾軌器放在處於非工作狀態,並使之夾緊軌道; 12、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時,主開關必須斷開,所有控制器處在0位; 13、如在停電期間,吊鉤上有重物時,要警告不準有人在重物下通行; 14、當起重機工作停止後,吊具要升到接近上極限位置,使控制器處在0位,斷開主開關,並加以鎖好; 15、清掃和日檢起重機,檢查各部分情況,將操作中所發現的故障,認真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司機。 三、電器控制系統操作 1.開啟電源 首先閉合總電源空氣開關和各個次級空氣開,然後關閉司機室門此時門限位閉合,鬆開操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按下總電源啟動按鈕,正常情況下,總電源指示燈燈亮. 2.開啟控制電源 按下工作電源啟動按鈕;正常情況下工作電源指示燈亮 至此,啟動準備階段操作完成,門式起重機處於工作準備好狀態,可以進行下面的操作。 3.工況選擇 門式起重機的工況選擇,分為室內操作和地面手柄操作兩種。 4.司機室內具體操作 首先,30T門式起重機動作分為:捲揚機提升、下降,小車行走前後及大車行走左右6個動作,每個動作共有3個速度檔位,其中1擋變頻器執行35HZ,作為起重機啟動檔位,2擋變頻器執行50HZ作為起重機在負載執行下的正常執行檔位;3擋變頻器執行70HZ作為起重機空載下執行檔位; 其次,門式起重機在空載執行時可以由1擋執行到3檔,以便提高工作效率,門式起重機在過載執行請不要在3擋執行,如果出現此情況請立即將檔位搬回到2擋或1擋。 5.關機步驟 將所有聯動臺手柄搬回到零位,按下急停開關,關閉電鎖,斷開總斷路器即可。
一、安全技術規則 由於龍門吊屬起重專用裝置,安裝、拆卸和起重作業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要設專職操作員、專職電工和專職安全檢查員。要有嚴格的施工組織及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1、使用龍門吊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規則: (1)應由受過起重機操縱訓練人員操縱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是合格的專職操作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非操作人員嚴禁登機作業; (2)使用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破損,電路是否漏電,制動是否可靠,各減速機加足潤滑油並對開式齒輪進行潤滑後方可進行作業; (3)嚴禁超載超高使用(動滑輪組與主樑距離不得小於一米);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並禁止用於撥樁等類似作業; (4)必須安裝有註明起重機額定起重量、跨度、工作級別及製造廠的標牌; (5)工作時,門吊工作範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橋架上或小車上; (6)進行檢查或修理時,必須斷電; (7)起重機作無負荷運動時,吊鉤必須升至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8)起重機帶重物執行時,重物必須起升於執行路線上的最高障礙物0.5米; (9)嚴禁從起重機上往下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嚴禁用吊鉤或重物上起升人員;禁止將易燃物品(如煤油等)放在起重機上; (10)起重機露天使用,正常工作風速低於六級;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工作;雷雨天禁止作業並須切斷電源; (11)工具、備件及其它物品禁止存放在橋架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2)鋼絲繩要在每次換班時,作表面及其固定件檢查,每隔7~10天,做一次詳細檢查; (13)在一年內,對起重機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本機每轉移一次,重新安裝後應按照前邊有關安裝、除錯規程進行試驗後方能進行作業; (14)門吊的提升和縱、橫移工作不得同時進行。 2、電氣裝置檢修及安全技術規則: (1)熟悉起重機電路人員才可擔任起重機電氣裝置的維護工作; (2)如導電部分或裸導線外殼,或保護罩不完整,則不許使用起重機; (3)修理時如需照明,要用36伏以下的攜帶照明燈; (4)應斷電進行檢修; (5)電動機、電氣裝置和電氣外殼上,凡可能5發生導電部分,均應接地。 二、司機職責 1、熟悉起重機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及保養規則; 2、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則; 3、起重機開始操作前應做到: (1)瞭解電源供電情況; (2)按規定時間對起重機的各潤滑點進行潤滑; 4、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0位,並將操縱室通往走臺的艙口關好; 5、起重機在每次開動前,必須發出開車警告訊號(電鈴); 6、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7、要與掛鉤工緊密配合,只聽從掛鉤工所發出的訊號,但“停車”訊號不論誰發出,均應立即停車; 8、不允許利用大車或小車拖動重物; 9、不論大車或小車,必須以慢速逐漸靠近端部,絕對不允許靠碰擋架以達到停車目的; 10、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在機構未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到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用作防止事故發生時,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擋; 11、無人、不工作時,應該將夾軌器放在處於非工作狀態,並使之夾緊軌道; 12、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時,主開關必須斷開,所有控制器處在0位; 13、如在停電期間,吊鉤上有重物時,要警告不準有人在重物下通行; 14、當起重機工作停止後,吊具要升到接近上極限位置,使控制器處在0位,斷開主開關,並加以鎖好; 15、清掃和日檢起重機,檢查各部分情況,將操作中所發現的故障,認真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司機。 三、電器控制系統操作 1.開啟電源 首先閉合總電源空氣開關和各個次級空氣開,然後關閉司機室門此時門限位閉合,鬆開操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按下總電源啟動按鈕,正常情況下,總電源指示燈燈亮. 2.開啟控制電源 按下工作電源啟動按鈕;正常情況下工作電源指示燈亮 至此,啟動準備階段操作完成,門式起重機處於工作準備好狀態,可以進行下面的操作。 3.工況選擇 門式起重機的工況選擇,分為室內操作和地面手柄操作兩種。 4.司機室內具體操作 首先,30T門式起重機動作分為:捲揚機提升、下降,小車行走前後及大車行走左右6個動作,每個動作共有3個速度檔位,其中1擋變頻器執行35HZ,作為起重機啟動檔位,2擋變頻器執行50HZ作為起重機在負載執行下的正常執行檔位;3擋變頻器執行70HZ作為起重機空載下執行檔位; 其次,門式起重機在空載執行時可以由1擋執行到3檔,以便提高工作效率,門式起重機在過載執行請不要在3擋執行,如果出現此情況請立即將檔位搬回到2擋或1擋。 5.關機步驟 將所有聯動臺手柄搬回到零位,按下急停開關,關閉電鎖,斷開總斷路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