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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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老師說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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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留清氣滿人間
考試作弊,犯錯的主體是學生;改成績,犯錯的主體是成績管理人員。
誰犯錯處分誰,甲犯錯、乙收益,應處分甲,不應該處分乙。
所以,大學生考試作弊可以開除,別人幫大學生改成績,不開除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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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巴巴666
嚴格的來說,不算改成績,而是在推免過程中違規認定了成績,因為成績確確實實是學生本人考的分數,違規的是工作人員和相應領導,學生本身考得成績的過程是沒有違紀的,和學生考試作弊是兩碼事。違紀的主體不同,所以處理結果也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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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彩橡膠棒
考試過程中作弊,會有相關法律加以懲處,嚴重的話,可能還會承擔刑事責任。修改保研成績的行為確實要比一些考試作弊行為更加惡劣,不過相關法律還不健全,沒有一定的處罰規範,相信以後會陸續出臺相關法律。
良好的輿論會促進法律的健全,有光大網友的持續關注,相信相關徇私舞弊者肯定會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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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tarryDream星鎖夢境
因為背景不一樣,背景好的此事就此揭過,依舊可以靠著爸媽給的科研成果在國外申到好學校,鍍金成為海歸人才。背景差的,就別讀書了,進廠或者種地是下半輩子的選擇了。
實際上這個事情,是違規操作的那個教務科長成了冤大頭。這事本不是他自己受益的事,但是由於他濫用職權,在適用哪一個成績的這件事上有違學校規定。
所以,受益者是陳玉珏,而操作者卻又不是陳玉珏本人。陳玉珏本人應該算是舞弊事件的知情者加受益者。所以,這個事,處理教務科長重,處理陳玉珏輕。
而作弊是非誠信考試的行為,這個是有列入法律條文的。嚴重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二者的涉事主體和性質有區別。
換句話說,改保研成績的主體是教務科長,而考試作弊的主體是學生本人。所以,涉事性質不同,處理的方式方法也不同。如果陳玉珏本人在參加補考過程中有作弊行為,那就是適用開除這一條。
雖然,陳玉珏不是自己成績修改者,但是,她身上有太多普通同學不能享受到的特權。例如,在大一的時候就參加了只有大三大四優秀學生才能參加的學術活動,且指導老師均為其父母,不僅如此,還得了獎。這就是一個特權的表現,學校明文規定的事情在她身上就是個例外。說來說去都是得益於她父母在本校教書的一些人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