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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idd晶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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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蝸牛職場
我個人認為要在賬務上規範給個人的回扣很難,因為這件事本身就是違規的,具有一定的風險,然而為了錢,很多企業很採購人員都會選擇鋌而走險。
這個回扣的支出,對於很多我們會計人都會覺得這是個棘手的問題,主要是因為回扣沒辦法入賬,對於我們公司或者對方的採購人員,都是一件見不到光的事情。
最主要的問題是,絕大多數的回扣並不是返給採購企業,而是返給採購企業的相關負責人、經辦人或中間人。
給這些人的回扣在性質上就要打一個問號了,這屬於他們合理合法的勞動報酬嗎?
既然承認回扣客觀存在,也知道這是商場潛規則,我們會計人員也就不能置身事外。
現實中,不少企業對此類問題的處理主要採取下面三個辦法雖然不算是合理合法,但起碼能入賬:
第一,由銷售人員找發票套現
這種作法形同玩火,若發票出現問題,那麼企業和個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現在稅務對發票的監管越來越嚴格,找發票套現更加不可為。
第二,以獎金的形式付給銷售人員
把風險轉移給銷售人員。 這種處理方式乾脆利落,但企業的個稅負擔較重。
第三,設定防火牆,業務外包
所謂設定防火牆,實質是一種風險轉嫁的辦法。企業貸款時給個人返點,這與行賄無異,企業是有法律風險的。
說得直白一些,設定防火牆就是透過增設一道中介隔離風險。不過因為多了一道交易環節,這樣操作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從這個角度看,設定防火牆就是花錢買規範、花錢避風險。
要在賬務上規範給個人的回扣,沒有什麼盡善盡美辦法,對我們會計人員而言,沒事瞎操心,沒分到一分錢。
所以說財務都是拿著買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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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學勇
可以在財務上按正規程式入賬。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給購買方的採購回扣,財務上可以作為採購成本而正確入賬,相應地增加採購物件的單位價值即可,如果不按規定入賬,即違反相關規定,在稅法所得稅調整上均不被作為合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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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會小童
首先要區分銷售返利的形式,是對對方企業的返利,還是給到對方專案負責人的個人回扣。這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 給對方企業的銷售返利。
這一般是一種激勵政策,經過客戶的綜合評定,以現金或者實物的形式來對客戶進行獎勵。這種方法是可以規範入賬的。
需要注意幾個點:
(1) 政策制定和相關合同、返利計算方式等等一定要齊全。
為了降低企業的風險,包括稅務風險和商業賄賂的風險,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做。每一筆返利都要有相關的合同支援,並且每一筆金額都必須是按照合同條件準確計算。
(2) 按照不同的返利方式,做好稅務處理。
一般情況下,返利是有很久的時間滯後的,那麼這個時候要根據返利的方式,做好相應的稅務處理。
如果是返的實物,那麼視同銷售,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如果返的是現金,那麼要按照國稅函[2006]1279號檔案的要求來進行操作。一般是購買方在當地稅務機關取得 “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銷售方開紅票。
(3) 做好相關賬務處理。
返利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
2. 給對方個人的回扣。
這個大家都知道,不合法不敞亮,特別是對於缺乏市場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對於這一部分,就是一個風險與成本權衡的問題。風險係數隨著成本的上升而下降。
作為老闆和財務人員,需要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1) 這些所謂的回扣是否真的要給,是否可以換成合規合法的方式。
銷售可能會叫嚷著不這麼做,生意做不下去了,企業沒出路了,作為老闆,如何權衡這個當中的風險,如何來辨別是否真的需要給這個錢才能做成生意,這個錢是給了對方,還是進了銷售的口袋?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替代。
(2) 需要了解的高風險模式。
以下說兩個風險很高的給回扣模式,希望這些紅線,大家不要觸碰。
①長期掛賬。給了錢記在老闆的賬上,然後掛長期應收款。這個科目被抽查的機率很高,掛在上面很多時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②找票入賬。讓員工個人找票也就是小打小鬧,一般大的金額可能會找個供應商開票。
這個做法同時有很高的稅務風險和商業賄賂風險。而且一查一個準。
其他的方式就不說了,免得變成反面教材。
希望大家合理區分給公司的返點和給個人的回扣,合理評估每筆業務給公司帶來的風險和其必要性。將公司經營的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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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呈文廣宇
說一千道一萬
想賬務程式合規合法就交稅
繞來繞去
眼花繚亂
故弄玄虛
還不是為了個稅字
銷售返點讓人覺得不敞亮、不透明、不光彩,企業經營中卻又不可或缺。即便知道銷售返點的貓膩與潛規則,企業也很難獨善其身,然而作為財務就有些犯難了,這個如何規範處理?因為本身就是違規的。
回覆列表
給個人的回扣或者返點從正規角度來說本來就不符合法規,要合法入賬不太可能。企業只能用其他的方式來消化。給企業的正規銷售折扣倒是可以入賬,只是沒有發票不得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