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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故事的人生

    這樣的公司完全屬於黑公司,在他們那裡根本就沒有把勞動法當一回事,勞動法裡面也沒有這條規定。

    我之前也是在這樣的公司工作過,剛開始進去都說得好好的,結果加班不給加班費,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忘記打卡一次20塊,請假一天扣三天工資

    後來我主動辭職,誰知道老闆還說沒做滿三個月,要扣一半工資,我就問他;那條法律允許你們這麼做的,他說是他們廠的規定,我說;既然這樣規定,那咱們就等勞動局人來了再說,後來這個老闆還不是老老實實給我把工資結了。

    有時候我們不要怕,像這類工廠最怕勞動局了,你只要說去找勞動局,他們馬上就慫了,總之不要慣著他們

    勞動法從來也沒有這條規定,我們那怕是做一個小時,都有工資拿的,本來就屬於臨時合同工制,他們公司這種規定本來一開始就是違法的,所以不要怕,直接去勞動局就行了。

  • 2 # 幸福清茶o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沒有“三天沒有請假算自動離職”的說法的!

    但是如果工廠把“員工三天沒請假脫崗視為自動離職”寫入了制度,且該制度已經在廠裡進行了公示,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這個規定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即你所說的“三天沒有請假算自動離職”是合法的。沒請假就離崗,工廠沒做好相應頂班的安排,在某些崗位上可能給工廠、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因此這個規定是合法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遵守閉遵守遵守遵守勞動

  • 3 # 我的名字叫做小默默

    勞動法系裡從來未出現過自動離職的概念,但你說的情況大多數企業會把三天未請假視同嚴重違紀,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承擔賠償來執行。不過這種簡單的操作方式在實操中存在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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