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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OYFRI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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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一少年遊
關於糖尿病孕婦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妊娠前就已經有糖尿病,醫學上叫“糖尿病合併妊娠”;另一種是妊娠前糖代謝正常,妊娠後才出現的糖尿病,醫學上叫“妊娠期糖尿病”。臨床上後者多見,而這兩者也不大好鑑別,很多人在懷孕前都不會測血糖,所以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血糖高的情況,這也是妊娠期糖尿病比較多見的一個原因。
相信很多孕媽都會在孕24-28周左右的時候,醫生會讓你做一個喝糖水的檢查,而做這個檢查前一般要連續 3 天正常飲食,禁食至少 8 小時, 臨床上多采用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診斷切點為:
空腹血糖 ≥ 5.1 mmol/L;
或服糖後 1 小時血糖 ≥ 10.0 mmol/L ;
或服糖後 2 小時血糖 ≥ 8.5 mmol/L;
血糖值滿足其中任何一點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而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標如下表所示:
題主問懷孕30周血糖應該控制在什麼水平?呵呵,真的是因人而異,臨床上很多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媽在控制飲食,適當運動的情況下也很難達到這個標準,所以能達到最好,適當高零點幾個數也是可以的,但不要高太多。另外一旦發現自己血糖高了,不要只監測空腹血糖,餐後血糖也要監測,這樣才能根據自己的血糖水平調節飲食,甚至是使用胰島素,調節劑量了,這個就要諮詢醫生了!
作為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對於妊娠期間首次發現高血糖者應在產後 6~12 周行 OGTT 評估代謝狀態,即使產後評估血糖正常,該類人群未來發展為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等的風險仍然較高,以後至少每 3 年複查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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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糖尿病控糖營
孕婦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正常妊娠時,胰島素敏感性較孕前下降50-60%,胰島素糖處理能力下降約50%,同時胰島素分泌代償性增加2-2.5倍,以維持正常血糖水平,所以妊娠本是一種生理性胰島素抵抗(IR)狀態。因此,孕婦至妊娠期間血糖的標準與正常人相比要更嚴格。
妊娠糖尿病具體來說分為兩類人群,一類是孕前糖尿病(PGDM),即懷孕前已確診是糖尿病,或者在妊娠期首次體檢就發現血糖升高,已經達到糖尿病的標準;另一類則是妊娠期糖尿病(GDM),即在妊娠期間糖代謝異常。兩者的血糖控制標準是不一樣的。
PGDM此類人群在計劃妊娠時就要進行綜合評估,判斷是否能夠妊娠。在妊娠前,需嚴格控制血糖,將糖化血紅蛋白控制6.5%以內,使用胰島素的患者糖化需控制在7.0%以內。在妊娠期間,餐前、空腹和夜間血糖需控制在3.3-5.6mmol/L,餐後血糖控制在5.6-7.1mmol/L,糖化血紅蛋白控制在6.0%以內。當然血糖也不是越低越好,要注意防止低血糖的發生。
GDM此類人群餐前血糖需控制在3.3-5.3mmol/L,餐後1h控制在7.8mmol/L以內,餐後2h控制在6.7mmol/L以內,糖化血紅蛋白在5.5%以內。
當然,如果妊娠期間,您做OGTT檢測,滿足血糖空腹小於5.1mmol/L且餐後1小時小於10.0mmol/L且餐後2小時小於8.5mmo/L,那麼恭喜您,您的血糖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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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產科小王
你好,看到第一個答案,空腹血糖5.6mmol/L,就有點坐不住了,覺得有必要答一下。
這種答案明顯會誤導大家。
先看一下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不同於孕前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是在妊娠後出現的糖代謝異常。
妊娠後糖代謝有一下特點:
一.隨著孕周增加,胎兒對營養物質需求增加,主要從母體獲取葡萄糖,所以孕婦血糖下降。
二.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腎臟血漿流量增加,但腎小管對糖的再吸收不能相應增加,造成孕婦尿中排糖增加。這也是孕婦尿檢,尿糖經常是陽性的原因。
三.雌激素和孕激素增加母體對葡萄糖的利用。
四.孕婦血漿容量增加造成的稀釋。
以上就是孕婦24周後血糖不能超過或達到5.1mmol/L的原因。
如果孕期不能讓空腹血糖降至5.1以下,單憑這一項就可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了。
再來看診斷標準是怎麼確立的。2001年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支援下,進行的一項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與不良妊娠結局”研究。根據這一研究結果,國際妊娠合併糖尿病研究組2010年提出了新的診斷標準。
雖然診斷標準嚴格了,但其中真正需要使用胰島素的病人並沒有增加。大部分人透過控制飲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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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懷孕的媽媽都非常關心孕婦血糖正常值這個問題,因為如果自身的血糖值不正常,就很可能會影響到腹中胎兒的健康成長,真可謂"可憐天下父母心",下面詳細的為大家說一下。孕婦血糖正常值:
①孕婦空腹血糖不超過5.6mmoI/L。範圍在3.1_5.6。
②孕婦餐後1小時血糖值不超過10mm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