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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看了一下題主給出的協議內容,從個人角度來看待,這份協議是有問題的

    全家人關於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

    是共同一致意見的結果,確實是協議各方的個人真實意思,沒有任何人受到任何形式的誘導或者脅迫。協議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個條件我們暫時忽略,假設是題主全家人每個人真實意思。注意:簽名、日期等,需為每個人自己籤,不能代簽。

    針對第二個條件,有一個疑問(或者說提醒)、一個內容上的大問題。

    疑問(提醒)

    協議中提到的安置房,是否完全為題主父親的個人房產。其中沒有提及母親的資訊。這一點需要題主自行確認。

    如果房子屬於題主父親個人,可以忽略這一段。但是,如果房子本屬於父母共同財產,就需要分兩種情況提醒一下題主:

    情況(一):如果母親健在。這其中必須要有她的分配意見,母親也必須要自願同意、簽字。

    情況(二):如果母親過世,而之前沒有辦理過繼承手續。那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其他繼承人(不知協議中提及的其他人是否為子女)本就已經有了房子部分份額繼承權。如果他們不放棄,協議無效——因為題主父親不能單獨把全部房產做出分配。有兩個調整建議供參考:

    關於房產部分,可以類似這樣的表達方式:父親在該房產中的份額,由xx和xx平分。或者,需要其他人自願寫上:xx自願放棄在房產中的可繼承份額。內容上的大問題

    題主在協議中提到:老人的生養死葬由xx三人負責。這是有大問題的——違法

    對老人的贍養(可以等同於協議中“生養死葬”的概念),不是子女相互之間約定,而是全部子女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作為女兒,題主同樣對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除了費用,例如身邊照護、情感關懷等,都屬於贍養形式。按照協議的意思,個人理解應該主要涉及的是出錢問題。

    可以參考如下建議:xx負責承擔老人有關生養死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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