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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言論史

    在很多人心裡,封建王朝的法制都是相當混亂的,草菅人命是那個時候司法制度的代名詞。實際上,這是冤枉那個時代了。明朝的中國司法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制度,並且對死刑的複核是非常嚴格的。

    也許我們經常在電視裡會見到,一個縣官扔下一支令箭:把犯人拖出去砍了!這是杜撰,純粹的杜撰。在明代,一個縣官只有收監的權力,最多再打幾板子,連定罪的權力都沒有。定罪特別是死罪的這個權力歸誰呢?中央。

    明代的法律機構主要是三大板塊——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稱三法司。這三個機構大致相當於如今的公安部、紀委兼檢察院以及最高法院。一般的案子的審理流程都是:下面抓人,刑部收監,大理寺定罪。如果是官員的話,還要有都察院提起訴訟(彈劾)。

    如果是死罪,怎麼辦呢?必須三法司官員都派代表前來出席,而且必須全體同意才可以進行死刑,只要有一個提出反對意見,這個人暫時就殺不成。而且即使通過了,也必須交給皇帝親自批示,如果皇帝認為不妥,這個人頭照樣落不下來。

    所以,明代的司法機構是比較完備的,對待死刑也是很審慎的。但是——

    由於錦衣衛、東廠等特務機構的橫空出世,造成了司法機構在很多時候形同虛設,這不能說不是一個遺憾。

  • 2 # 蝣之羽

    體制的問題,靠嚴刑峻法解決不了。明還不是照樣腐敗,而且最後不但失了民心,也失了士心,被幾十萬人的滿清滅了,體制問題不是制定幾個法律,成立幾個機構就解決了,體制問題說到底是權力運作機制問題,是權力的來源與監督制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了,什麼制度都沒用。

  • 3 # 黃河邊的縴夫

    明朝是個法制很嚴格的時代,殺一個人很難。有刑部審判,督察院監督。刑部並不是最終的審判結果,還要透過皇帝審批才可以執行。大理寺糾錯。官員恪守法律,人民可以上訪,而且有一本《大誥》可以抵消農民的罪過。總體來說,大明還是一個法制比較健全得朝代

  • 4 # 迗涯l嚸葒

    明朝是貪官比較集中的朝代,有很多名臣武將都有貪汙的行為,這其中包括三楊,胡宗憲,戚繼光,張居正,貪汙60兩即為死刑,朱元璋殺了一批又一批卻屢禁不止,但是說起原因朱元璋責任最大,變態朱元璋將明朝工資設定的太低工資本來是夠官員吃住用的,但是官員請下人雜役都得花錢吧,出去這些官員吃飯錢都不夠,他不貪怎麼活,在朱元璋時期當官是很痛苦的很多人想辭官都辭不了,這就是當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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