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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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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徐劍
目前律師網路營銷現狀是什麼?
律師法律服務的性質決定了網路營銷現狀,律師網路營銷不可能與網路銷售平臺相媲美,也不可能有網路銷售平臺的業績。
我們知道,目前的網路銷售平臺非常紅火,大有取代實體店的趨勢,如,淘客、京東等網路銷售平臺說法是中國的著名企業。相關法律人士借鑑網路銷售平臺的經驗,開發出律師服務平臺。
律師與委託人之間建立法律服務關係,應當準用民法典的代理關係,一般情形下代理關係的建立是基於信任。我們應當客觀承認,網路空間建立的信任關係,與現實生活中建立的信任關係不可同日而語。律師網路營銷的信任關係需要長期經營,短期內可能難以建立可靠的信任關係。
就律師的業務能力而言,可能差距較大,團隊運營時不同律師對同一法律問題不同的結論,難以達到統一的效果,委託人往往產生疑惑,信任程度就會下降。一般而言,在當地比較成功的律師,已經沒有精力從事律師網路營銷業務。
律師網路銷售接受者,一般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他們接受網路服務可能是為了選擇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案,從而節省法律服務成本。由此看來,律師網路營銷應當注重法律諮詢,並從諮詢中獲得法律代理業務。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現在很多律師都透過網路來營銷,但是營銷效果不一。
律師網路營銷一般有其知名律所品牌或者某些優秀方面加持,透過律所的網站介紹個人的業績及經歷,開通自己的微博釋出觀點文章或者介紹某個經典案例、點評法律熱點等等,在短影片網站興起、現在也透過短影片等方式營銷,總之,現在是一個資訊氾濫的時代,通訊技術及自媒體的發展對營銷方式提供了更多的方式。
以上是營銷的方式,但是僅僅瞭解營銷的方式還不足夠,網路營銷只是展現個人能力的一個重要方式,所以內容的呈現是其中的最核心要素,當然內容的持續更新來保持活躍度也是重要的方式。
所以,如果持續性的內容更新對於營銷內容及時間有比較高的要求,律師需要助手或者專業團隊協助辦理。
目前知曉網路營銷的律師很多,但是隻有部分去做了、更少的部分認真去做了,只有認真、堅持做的才受到甜美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