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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5019347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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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50193477313
500萬元以下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工程竣工是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中央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稽核批覆操作規程》關於決算批覆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批覆專案決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根據管理需要批覆確認專案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
3、批覆確認專案結餘資金、決算評審審減資金,並明確處理要求。
專案結餘資金的交回時限。按照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即應在專案竣工後3個月內交回國庫。專案決算批覆時,應確認是否已按規定交回,未交回的,應在批覆檔案中要求其限時繳回,並指出其未按規定及時交回問題。
4、批覆專案結餘資金和審減投資中應上繳中央總金庫的資金,在決算批覆後30日內,由主管部門負責上繳。上繳的方式如下:
對應繳回的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請主管部門及時將結餘調整計劃報財政部,並相應進行賬務核銷。
對應繳回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請主管部門由一級預算單位統一將資金彙總後上繳中央總金庫。
上繳時填寫匯款單,“收款人全稱”欄填寫“財政部”,“賬號”欄填“170001”,“匯入行名稱”欄填“國家金庫總庫”,“用途”欄填應衝減的支出功能分類、政府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名稱及編碼。
上述工作完成以後,將匯款單印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對口司局、經濟建設司)備查。
5、要求主管部門督促專案建設單位按照批覆及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專案投資效益。
6、批覆披露專案建設過程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整改時限要求。
7、決算批覆檔案涉及需交回財政資金的,應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二十一條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專案決算批覆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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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以下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工程竣工是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工程竣工是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中央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稽核批覆操作規程》關於決算批覆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財政部批覆專案決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根據管理需要批覆確認專案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
3、批覆確認專案結餘資金、決算評審審減資金,並明確處理要求。
專案結餘資金的交回時限。按照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即應在專案竣工後3個月內交回國庫。專案決算批覆時,應確認是否已按規定交回,未交回的,應在批覆檔案中要求其限時繳回,並指出其未按規定及時交回問題。
4、批覆專案結餘資金和審減投資中應上繳中央總金庫的資金,在決算批覆後30日內,由主管部門負責上繳。上繳的方式如下:
對應繳回的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請主管部門及時將結餘調整計劃報財政部,並相應進行賬務核銷。
對應繳回的非國庫集中支付結餘資金,請主管部門由一級預算單位統一將資金彙總後上繳中央總金庫。
上繳時填寫匯款單,“收款人全稱”欄填寫“財政部”,“賬號”欄填“170001”,“匯入行名稱”欄填“國家金庫總庫”,“用途”欄填應衝減的支出功能分類、政府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名稱及編碼。
上述工作完成以後,將匯款單印送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對口司局、經濟建設司)備查。
5、要求主管部門督促專案建設單位按照批覆及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手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專案投資效益。
6、批覆披露專案建設過程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整改時限要求。
7、決算批覆檔案涉及需交回財政資金的,應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二十一條 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專案決算批覆執行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