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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考報名一點通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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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識鶴
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廢話不多說,我們簡單的來解釋一下。
首先,你要明確什麼是網際網路金融,什麼是金融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金融,也就是最近幾年特別火的一個概念:叫“網際網路+”。它和我們的傳統金融領域不同,利用網際網路的實效性、資訊傳播的快速性、資源的共享性等特點,為客戶提供一個網上溝通交易的平臺。由於免去了搭建實體店、培養營銷員工的過程,因此減少了現實成本,提高了運營效率,很快成為了新興發展方向。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採用純粹的線上交易,無須發展線下,屬於創新領域。
而金融網際網路,我們更樂意將它稱之為:“+網際網路”。顧名思義,它並不是純粹的,新發展起來的金融創新,而是以傳統金融領域為基礎,在這之上附加了網際網路的概念。例如,各大商業銀行推廣的各類網銀軟體。這類軟體,大都是以傳統業務為基礎,實際上面的業務與在現實中去站點看到的並無二致。沒有創新,頂多算傳統金融機構的一個網上應用軟體,只提供方便之用,算是這個老機構對新興事物的一次試探,要想真正轉型為“網際網路+”,還很漫長。現在大多的金融網際網路,依舊採用線上+線下的模式。
而P2P金融,即peer to peer ,個人對個人的網上交易,衍生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種類繁多,覆蓋範圍廣泛,可以毫不客氣的說,任何有價值的事物都可以發展為P2P金融。例如,網上美甲,網上修腳等等等等。在這其中,當前最具有爭議性的應當是P2P網路借貸。只是該行業發展發展混亂,各種監管和法律還尚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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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融易搜
網際網路金融重網際網路運營,金融網際網路重金融產品,P2P屬於網際網路金融大類裡面。
具體來講:
1.網際網路金融:是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訊技術,結合傳統金融產品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網際網路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業態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眾籌、融資,以及現在的銀行、保險、證券、資產公司等藉助網路平臺銷售的產品。
2.金融網際網路:事實上是讓網際網路成為金融中介,是金融企業使用網際網路手段的說法。
3.P2P網路借貸是網際網路金融的業態之一,經過市場成長後,目前國家正在實施備案制,希望將這個原來沒有主管部門的行業規範起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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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信卓越
1、金融網際網路,是把金融產品放在網上出售,把網際網路當渠道;從金融開始,然後到服務,再到市場,網際網路起到的只是一個平臺作用。我可以通過網點做金融,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做金融。
2、網際網路金融,是從體驗和服務開始,到產業市場再到金融。強調的是金融與網際網路二者的有機融合,體現的是傳統金融向網際網路時代下金融的一種變革或者革命性發展。
3、P2P就是Peer to Peer,個人對個人。資金的供需雙方在傳統金融中需要通過中介,這個中介是銀行,通過銀行就會提高成本。現在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就是中介,直接把資金的供需雙方匹配在一起,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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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oinsmart行情
網際網路金融是網際網路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比如眾安保險,眾安保險所從事的保險業務是針對網際網路業務展開的,其保險的險種設計圍繞網際網路產品展開。金融網際網路是金融產品的網際網路通道化,比如早期的網上銀行,網際網路是使用者辦理金融業務的渠道,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便利。P2P金融應該算是網際網路金融的一部分,它是一箇中介,一頭是借款人、另一頭是理財人,P2P平臺把兩頭連線,承擔風險控制評估與建議、資金流通方案框架搭建、協助借款、協助收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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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際網路金融是網際網路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比如眾安保險,眾安保險所從事的保險業務是針對網際網路業務展開的,其保險的險種設計圍繞網際網路產品展開。金融網際網路是金融產品的網際網路通道化,比如早期的網上銀行,網際網路是使用者辦理金融業務的渠道,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便利。
但是一般情況下,我並不能完全區分網際網路金融與金融網際網路,因為這兩個詞本身就沒有嚴謹的定義。
2.當前更多的用網際網路金融這個詞來代表正在進行的金融+網際網路領域的變化、產品與趨勢。當前我們處於的網際網路金融狀態,一個現象是金融產品的高富帥被屌絲化。
網際網路+金融肯定不是創新形態,比如大智慧、財經門戶等這種存在已久,為什麼沒有掀起群眾熱議的浪潮?因為那個時候網際網路+金融還屬於高富帥,資金要求高、抗風險要求高、技術難度大,也就是門檻高,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玩的。
金融是資金流、網際網路是資訊流,二者具有先天的結合優勢。
3.P2P與網際網路金融或金融網際網路不是一個概念層次,P2P應該是屬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是個子集。
P2P是個撮合平臺,一頭是借款人、另一頭是理財人,P2P平臺把兩頭連線,承擔風險控制評估與建議、資金流通方案框架搭建、協助借款、協助收款等工作。
所以說,理想狀態的P2P不是金融機構,因為它不介入資金的流通。當然這是理論上,事實上很多P2P平臺已經邁過了政策紅線,涉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