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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房產李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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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擇房蘇州
婚前買房,婚後辦證情況分為以下三種: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前一方購買的,但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應當視為出資一方自願將房產與另一方共有,則該套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婚前買房產權歸屬情況分為以下三點:
1、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這種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為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係,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後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2、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3、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
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男方限購,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寫了女方一個人名字,離婚後怎麼分?由於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父母婚前全額出資,就不能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是對男方的贈與。
實務中,處理這類案件,還會產生爭議。
第一種情況,產權證是婚後取得,那麼可以視為是婚後取得的房屋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產權證是婚前取得的,那麼是否可以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呢?
這就得看父母出資的贈與,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了。
如有明確書面協議或其他證據證明是對雙方的贈與,比如男方名下無購房資格,寫在女方名下等等,那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或其他證據,這個時候爭議就更大,多數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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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
中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後買房,房屋產權的認定主要以登記情況為主。認定原則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按照一人一半認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按照房產證上標註的雙方產權份額認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
如果登記個人單獨所有,則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登記的是兩人共有,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當然還有特殊情況,下面將詳細展開。
第一,有什麼特殊情況?對於婚後購房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情況,房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1、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預設為房產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的,屬於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則預設為房產是贈送給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有贈與協議、遺囑等說明
《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有贈與合同或遺囑等法律文書另行說明的,則作為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3、如果婚前婚後,夫妻間有約定的,
中國最新的《婚姻法》承認財產約定製度,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都認可,均可以約定各項財產的性質與歸屬。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就優先按照《財產約定協議》認定。
第二,幫助還貸款是否會改變產權份額?答案是“不會的”。幫助還貸並不會增加還貸人在財產中份額。但是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後幫助共同還貸的,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就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折價補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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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資產,在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對方名字,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