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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遼瀋法律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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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賴
言歸正傳,如果員工在上班的時候沒有和公司簽訂合同,公司拒不支付工資,該怎麼辦呢?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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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堅持健身不是好財務
題主的問題沒有欠條沒有合同,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討回工資。問題雖然棘手,但也並不是無解。
首先,要蒐集維權證明材料。
1、過往曾經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工資單、社會保險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稅局憑身份證就可以列印)等。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統一標識,包括胸卡、員工卡、門禁卡,甚至飯卡。總之能證明你與這家公司有關的一切證據。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還有由單位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
4、考勤記錄。例如打卡記錄、加班通知等。
5、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手機影片、電話錄音等。
其次,在保留上述證據時,要儘量留存原件,且對原件不能有修改、塗抹等行為,否則將影響證據的證明力。 因加班費、未休年假工資產生爭議時需要收集保留的證據。
再次,去到當地勞動機構申請維權。
最後,無論採用協商、投訴、訴訟等等手段,拿到應屬於自己的報酬是關鍵,其他不必要的糾纏儘量避免,因為你討薪也是有時間成本的。
願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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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閔律師
能討回,但是很難,不知道你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援你自己的請求。
你與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那麼你得證明你在某一段時間內與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因為你能夠有工資的前提,就是你與單位之間在某段時間記憶體在勞動關係,而且在此期間,你為單位提供了勞動,因此單位需要向你支付勞動報酬。在此前提下,你才能主張單位是欠你工資的。當然,你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每個月的工資有多少,即單位到底欠你多少錢。
有了這些證據,你才能主張自己的訴求,工資才能要回來。
回覆列表
透過勞動仲裁或是訴訟維權,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想要維權首先要收集以下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要儘可能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付出勞動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採購小票、工作群聊天記錄、請假條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當然有勞動合同就不用那麼費勁了。
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