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Nicolai2020

    感謝邀請。題主的問題問得很好。首先,現在社會上養狗和其他各種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在管理方面確實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遛狗不拴繩,不辦理相關手續,給人們心理造成了很多困擾。題主問放狗咬死仇人,這其實和你用棍子打死人是一個道理,因為首先,你和受害人有仇,你有作案動機,其次,你放狗咬人,造成了故意傷害,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想把責任推到狗身上是不現實的。

  • 2 # 法網柔情

    如果是故意的,當然要承擔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故意為之,構成犯罪。

    “狗”與“刀”一樣,同樣可以成為殺人的工具,而且“狗通人性”,經過訓練,狗主人完全可以驅使其前進、後退或咬人。如果狗主人故意唆使“惡狗”撲咬仇人,則其主觀上最起碼是傷害的故意,客觀上藉助狗的撲咬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仇人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節。當然,視案件具體情況,比如狗的兇惡程度(藏獒)、撕咬被害人的部位(喉嚨)、狗主人過程中的態度(放任)、事後的態度(不予救治)等等來具體分析狗主人是否是殺人故意。但不管怎樣,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都是重罪,都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過失為之,是否構成犯罪,存有分歧。

    狗主人沒有故意言行,只是疏於對狗的管理,結果造成惡狗傷人,是否構成犯罪?有人認為該過失並非刑法意義上的過失,不宜認定犯罪,只需民事賠償即可;但也有人認為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狗很“惡”,並且曾經發生過咬人事件,而主人仍不妥善管理,主觀上存在過失,造成人員傷亡的,構成過失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雖有分歧,但2009年內蒙古已經出現了該種情況被判刑的全國首例,三惡狗咬死男童、追咬村民,狗主人被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緩四。

    無論何種情況,民事賠償責任必須承擔。

    故意、過失亦或意外,只要是飼養的狗對他人實施了撲咬傷害行為,狗的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在中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中有相應規定。因此說,為了使別人不進醫院、為了使自己不進監獄、不惹麻煩,請認真負責的管理好你的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古代武將對決真需要大戰三百回合才分勝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