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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科技小蟲

    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確實比較複雜,因為從人性的角度出發,肯定是不救,但是從職業角度來看,這是一個職業操守,畢竟律師的服務物件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物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委託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當然,既然是職業操守,那麼就必須秉公處理,而不能用些非常規手段去為其辯護,一切以法律為準繩,在整個過程中只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意,這裡是合法權益,因此,不能單純的來一個救或者不救,只需盡職盡責即可。

  • 2 # 魚大叔頻道

    我不會救,我會想辦法讓他快點死,而且死得能有多慘就多慘。我相信多數人都會有跟我同樣的想法,畢竟這個社會多數人心地向善,滿懷正義之心。當然,也不排除部分敗類的存在,黑白不分是非不分,或為錢或為名,做事無原則無底線。

  • 3 # 三亞傑森斯坦森

    律師最他媽的不是人了。為了錢一定會睜眼睛說瞎話的,告訴你有可能,然後逼逼一大堆沒用的。最後法官不採納,還是原來的判決一樣

  • 4 # 新58426854

    我有幾個朋友是搞律師的,那麼說吧,只要她出得起錢,願意救他的律師都得排隊。我認識個律師,他在我面前得意的說一個涉嫌姦殺少女的犯罪嫌疑人讓他給從死刑整到死緩。我當時都想揍他!我不跟他來往了。讓我這種型別的人,過於嫉惡如仇也當不了律師的。

  • 5 # 煙臺稅務師律師

    我為一個這樣的罪犯辯護過,猥褻幼女後將其殺害,是法律援助!要是收費肯定不幹。在律所大家都說該處以極刑!但是在法庭上我還是為他做了罪輕的辯護,這是我們的職責!我不是為了他,是為了中國的法治!女孩的父母很悲痛,但很理智!沒有過激言行!庭審結束後,罪犯被處極刑!這個案子後我一直有想去學校講課的衝動,想告誡孩子們要有危險意識,要有處理危險的能力!因為在這個案件中孩子至少有三次機會逃生!所以,請您記住,為罪犯辯護的律師不是罪犯,也不代表他贊同罪犯的做法!他去辯護是為了法律程式的公正,是為了好人不被冤枉!一個案件,你們能看到的都是隻言片語,律師看到的是整個案件破獲的過程,是所有的證據。所以,不要自以為是的認為你聽說的那點東西就是事實!成為律師的難度大家都知道,沒有人會不珍惜這個證書!法律的複雜超出你的認知,所以,真心希望每個人能有自己的律師,他可以幫你規避很多風險!因為,有些風險會讓你萬劫不復!

  • 6 # 蕭律師

    這裡涉及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道德與職業道德的差異。好有好報,惡有惡報,是我們樸素的道德問題。這個是我們追求的理想目標。然而,追求道德目標,要以保障職業道德為前提。

    對律師而言,職業道德就是窮盡一切法律手段,認真負責地進行高水平的辯護。對於醫生而言,職業道德就是窮盡一切醫療手段,救死扶傷。這些均不考慮客戶是否是好人。

    假如醫生可以利用便利條件殺死所謂的壞人,那誰還會去找醫生看病?假如律師可以利用專業技能直接幫助檢察官指控自己當事人犯罪或放棄辯護,誰還會找律師辯護?

    另外,所謂的好人一定是無辜的嗎?所謂的壞人一定是罪該萬死嗎?如果不經過審理,不經過辯護,是如何得知他是好人還是壞人呢?

    很多人拿起道德大棒威嚇的時候,卻忘記了任何行業必須首先遵守的是職業道德了。

    第二個問題,律師辯護是單純為了犯罪分子,還是同時有利於法治?

    每一個正常的人,都會痛恨犯罪。但是人生不能重來,事件不能回放。眼見不一定為實,耳聽也不一定為虛。

    我們首先要解決的是到底是誰實施了犯罪。實際發生的為客觀事實,證據顯示的為法律事實。兩者之間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為了保證法律事實儘可能地接近客觀事實,刑法規定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原則。儘可能保證被告人成不了冤死鬼。

    其次,我們要解決的是,犯罪雖然惡劣,但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棒子打死。這就是刑法的罰當其罪的原則。我們要根據各種情節的認定,來給所謂的壞人相對合理的量刑。

    最後一點,程序正義也是正義。法治社會文明國家,已經摒棄了那種同態復仇的做法。以正義之名,行使司法刑罰權,必須要手段文明,程式公正,而不能枉法裁判、刑訊逼供、誣告陷害等。正是因為律師嚴格根據法律辯護,保障了一些非法的證據蒐集行為,枉法裁判行為得意監督或糾正。

    比如警察明知他是毒販,但一直沒有證據,於是將一包毒品放在毒販住處。從實質正義上來講,可能將毒販繩之以法。但從程序正義來講,這是踐踏了法治。因為警察可以栽贓陷害的話,我們每個人都處在恐懼之中,法治將蕩然無存。

    刑罰是國家對一個公民的戰爭。被告人輕則失去自由,重則失去生命。如果不對刑事程式透過律師辯護予以監督,那不可避免的會造成法治的倒退社會的災難。無法無天的生活,畢竟還有不少人記憶深刻。

    世界不是非白即黑,真相不是顯而易見,善惡也並非涇渭分明。我們要引導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更要完善探索真相保障權利的機制。

  • 7 # 手機使用者一一丨一

    律師是職業。只要是尊守職業道德,依法辦事就是合法。利用手中權利搞陰謀詭計是黑心。特別是看錢權臉色,強詞奪理的無道律師是鑽法律孔子。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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