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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omling

    公攤面積已經寫在你的合同裡了,電梯間,樓梯,天台,如果一定要把車位也攤下來,那也解決不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能人手一個車位,你停了我停了都對那些沒停到的業主是不公平滴,提出車位屬於公攤的人,心中都有個小九九,就是想為長期霸佔停車獲得輿論支援,是不是公攤並不重要,合理配置資源才對

  • 2 # 使用者6523858795685

    不管屬於誰,都要收費,為什麼?因為我是物業公司,我有後臺!我有背景!我有保護傘!小區業主又能把物業怎麼樣?

  • 3 # 隨遇而安76926527

    是屬於購車位者的公攤,沒買車位又怎麼去談車位的公攤呢?買房有買房的公攤,不過,公攤倒也是中國的特色。政府可謂狡盡腦汁啊!當你們制定政策時,你動動腦子唄!物業費把室內的算進去,採暖費把公攤算進去,購房把公攤算進去,中國怪吧!你在門口放個鞋架,他說你佔了“防火通道”,這個時候,“公攤”沒了!呵呵呵!

  • 4 # 山水*閒人

    小區停車位為四大型別1、商品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2、房改房小區地面車位歸產權單位所有。3、地下車庫車位計入公攤面積的,歸全體業主所有。沒有計入公攤面積的,歸產權人所有。4、人防工程車位歸投資方使用,產權是國家的。特別提示一下,地面車位只能租用,不能出售,地下車庫車位,可租可售。人防車位只能租用。

  • 5 # 大愚若智一老翁

    需要查建設部門批准的規劃。房產專案區域內,住宅、道路、綠地、停車位等等,都應該按規劃建設。哪些是開發商可以出售的,哪些是業主共用所有和使用的。如果共用部分改變用途,必須業主大會同意,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透明公開,不允許暗箱操作。否則,業主可申請政府監管部門介入,仲裁部門仲裁,直至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 6 # oasis28

    你難道不知道業主買房都要分攤土地面積嗎,買房同時就買了地,開發商只是土地產權的初始登記人,樓盤售完這個初始登記就發生了變更,土地已經是全體業主的了,這是現行法規制度明確了的,毫無疑義的。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分攤了土地面積,就是變成了地庫的投資人,初始登記人應協助辦理轉移登記,業主就是繼發登記人--權屬人。這些都是物權法,房地產法,土地法,登記制度的原則規定。建築物權跟隨土地權,依附於後者,不能獨立成權,這都是法規制度的一貫政策。只是獲利當局不願失去利益輸送來源,因而保護開發商而漠視一貫政策,頑固不化的機械認定地庫屬於初始投資人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將地庫所佔面積分攤了土地面積,那自然屬於開發商,他就會辦證明示。不能辦證就說明地庫就是全體業主的,這裡不能混淆視聽,欺詐業主。初始登記人在樓盤售罄後就不能視為產權人,隨著變化需要守法移交權屬。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己經常在外地,你會讓父母和老婆住一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