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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解千愁

    俗話說,借錢容易還錢難,即使是父母與子女之間也不例外。那麼,父母借錢幫助兒子買了別墅,現在父母無力還上借款,而兒子和兒媳婦又離婚了,該怎麼樣把債追回來呢?個人意見如下:當初父母為了幫兒子買別墅,是從別人手裡借錢給兒子買房的,應該有借錢的證據,比如借條等。而父母把錢給兒子時,也應該有證據,比如轉帳記錄單據等,這些借錢和轉錢的條據就是追回錢款的依據。而現在父母無力還上借款,所謂“冤有頭債有主”,當時如果是明確借錢幫兒子買房子的,那麼,此錢就應該由兒子負責處理來還上,即使關父母與兒子也不行,因為要按照法律法規來辦事。至於兒子和兒媳離婚了,自當另行別論,他們兩個人的離婚產財分割問題,是由他們倆協議解決或經法院裁決的。而在他們離婚的財產分割中,也必定會明確由父母借來的買別墅錢這部分,因為這個錢並不是兒子或兒媳的個人財產,也不是他倆的共有財產,所以這筆錢仍然還附屬在別墅房子之上。如此一來,這筆債的追回方法,就比較明確了。一是兒子離婚後別墅歸誰了,就由誰還錢。二是別墅不歸誰的情況下,可以賣掉,把該還給父母的借款還上。當然這一切都必須是在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才能夠圓滿處理妥善的。個人觀點,妥否,歡迎評論,敬請關注!

  • 2 # 逆風超人

    從你的問題上分析,父母應該是銀行貸款的借款人,同時也是房屋的產權人,兒子和兒媳只是居住在父母買的房子裡。

    這種情況下,父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為是他們和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還不上款,銀行經過多次催繳無效後,會啟動資產保全程式,申請法院查封個人名下賬戶等資產,查封貸款的抵押物,也就是這套別墅,然後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收入先扣還銀行貸款,若有剩餘歸還借款人,若不夠覆蓋銀行貸款,借款人仍然承擔還款責任,銀行有權利繼續追討。

    以上是根據題幹資訊分析,還有幾種比較複雜的情況,就是涉及到兒子和兒媳了。

    比如:兒子和兒媳是共同借款人或者保證人,兒子和兒媳是抵押物共有人等。

    其實,根據銀行貸款合同中的相關條款規定,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借款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相同的,就是說如果貸款換不上,兒子兒媳要跟父母共同還款,不管你是已經成年還是已經分家還是其他什麼原因,銀行也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兒子和兒媳名下的財產。

    我理解你可能還有個疑問:

    父母借款買房子,房子落在兒媳婦名下,兒子和兒媳婦離婚了,父母還不上(或者不想還了),能不能讓兒媳婦還錢或者把她的房子賣了,是嗎?

    這種情況一般不可能在銀行出現,因為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借款人與抵押人(產權人)一致。也即是說如果是父母到銀行貸款買房子,那麼這個房子只可能是在父母名下,或者兒子和兒媳作為共同借款人的話,也可以和父母辦(這套房子)共有。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說明父母是向私人借款或者是投資公司借款,俗稱民間借貸,要走民事訴訟程式的。

    題外話:

    這個問題歸類在社會、婚姻領域,說明並非只是簡單的債務糾紛。

    有幾個詞特別的扎眼--“借錢”“別墅”“無力”“離婚”。我一直堅信家庭是我們華人心中最後的淨土,在經歷了社會的複雜和職場的虛偽之後,迴歸簡單的家庭是盪滌我們內心疲憊與消沉的良藥。不要讓家庭和婚姻因為利益而變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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