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本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3年;或取得專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計2項(次、篇):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專案之主要完成人;
高階工程師職務:破格申報條件
2、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獲得者;
3、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6、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新產品開發、優秀設計的主要技術人員;
7、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科技進步獎2次;
8、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專業技術論文(獨立撰寫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10、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2次。
二、長期在工程技術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或地方重要工程專案、課題的技術骨幹,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普通班畢業,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2、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並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並參加工作的人員,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0年,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一、取得本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3年;或取得專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計2項(次、篇):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專案之主要完成人;
高階工程師職務:破格申報條件
一、取得本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3年;或取得專科學歷後,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
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計2項(次、篇):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專案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證書獲得者;
3、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4、參加編寫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或生產操作規程的主要起草人;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6、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新產品開發、優秀設計的主要技術人員;
7、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科技進步獎2次;
8、在省(部)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專業技術論文(獨立撰寫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專業技術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10、獲得區、縣、局、總公司級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知識分子2次。
二、長期在工程技術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或地方重要工程專案、課題的技術骨幹,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普通班畢業,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2、取得專科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並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專畢業並參加工作的人員,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30年,擔任工程師職務滿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