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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田野牧歌142

    一別兩寬,兩人分手各自寬心。

    各生歡喜,各找各的喜歡的Ta人,

    北宋的女人嘛,陳世美的原配秦香蓮咋樣了?

  • 2 # 去古代找歷史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話出自敦煌出土文物“放妻協議”。

    這“放妻協議”在我們今天看來類似於離婚協議。它主要講的是今生能結為夫妻是前世三生的緣份,二人如果相處融洽那自然是好,如果心不在一起,難以相處,那就請來雙方父母和親戚朋友,做個見證,兩人好聚好散,最後,男方祝願女方另擇良媒。

    “放妻協議”給我們展示了歷史真實的一幕:古人也會協議離婚,主張“好聚好散”。

    宋承唐制,《唐律》規定女子可以擁有一定的財產權,多為“嫁妝”。北宋時期,將“嫁妝”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進一步限制了“寡婦”對於夫家財產的處分權,規定寡婦不能在不經族人同意的情況下,變賣所繼承的田宅。

    宋代由於文化與經濟的繁榮,出現了“娶妻不以良賤為念”的思想。所以,一定程度上婦女的地位有所提高。

    宋代的法律還規定如將已經訂婚女子許配他人,杖一百;同姓為婚的,坐牢兩年。

    宋代婚姻法支援家長在子女婚姻上的絕對權威。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雖然我們看到宋代有對婦女的一些權利,諸如財產權等有法律保護,且婦女地位有一定提高,更有一些協議離婚,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但歷經千年的中國古代歷史對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一直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三綱五常。

    所以,北宋時期婚姻中的女子是不自由的。

    但如今身處21世紀,人權觀念、法治社會理念深入人心,更多婚姻中的女性越來越有自主權,甚至還有“女強人”。所以說現今的女姓是幸福的,更是自由的。

  • 3 # 飄雨桐

    我們是聽說,有這麼一個勸離書。大概是男人休妻之後,還要特別委婉的提出祝福。我看了看,覺得這個可信度不高。從前,男人在婚姻中有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哪怕是離婚,對前妻應該是萬分鄙棄才是。哪有什麼“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個說法?

    要麼,就是自欺欺人的粉飾太平。要麼,就是文人墨客的臆想杜撰。我個人覺得,後者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你問:北宋時期的婚姻中,女子自由嗎?我認為,由古至今——中國的女子,在婚姻中什麼時候是自由的呢?其他國家的不知道,但中國還是可以想象得出來的。太少的舉案齊眉,太少的如花美眷。直至現在,可以戀愛自由了、婚姻自主了又怎樣?只能說,但願找到好男人吧。否則,也別談什麼自由啊、幸福了。

  • 4 # 老高進山影片

    在古代時期,男女的愛情都是由父母決定了,沒有婚姻戀愛,沒有自由戀愛,所以一切都是父母包辦了,還有那個娃娃親所以說總會說再送朋友在宋代沒有,不可能可以自由戀愛的。

  • 5 # 流落江湖的小李

    無法給給您解答:

    北宋的女性在婚嫁方面的地位應該還是可以的。

    1.關於嫁妝

    奩產是指女兒出嫁時,父母給的隨嫁資產,在民間通常被稱為嫁妝。值得談的點在於北宋的女性嫁入夫家之後,帶去的奩產是全部屬於女性本人的。即使後來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這部分資產依然是可以被女性帶走的。比如宋代法律規定,“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宋】,竇儀等,《宋刑統》),即夫家分財產的時候,女性帶來的嫁妝並不在夫家財產的範圍內。“妻雖沒亡,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並不得追理。”(【宋】,竇儀等,《宋刑統》),女性的嫁妝出嫁後也不再屬於孃家,而屬於女性本人,這樣就釐清了產權歸屬,避免了奩產與夫家、孃家的財產相混。而改嫁的婦女往往攜帶初嫁奩產而嫁,奩產成了再醮之婦開始新生活的資本。如“膏粱士俗之家,夫始屬纊,已欲括奩結橐求他耦而適者多矣。”(【宋】,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

    2.關於離婚

    北宋的離婚形式主要有七出、義絕、和離三種。其中的和離就比較類似於今天的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可以提出。如“不逞之民娶妻,紿取其財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適。”(【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為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舍,偶然而合,忽爾而離。”(【宋】,應俊,《琴堂諭俗編》)。

    最後提一點,很多人印象裡覺得宋朝婦女地位低是受到程朱理學的一些說法的影響,但是雖然理學在北宋就已經被二程(程顥、程頤)創立,但是其理論的集大成者是南宋的朱熹。而朱熹的倡議在宋朝也並沒有被過於重視。理學一直到元朝才被確立為官學而在社會上開始佔據主導,所以對於北宋這個時間背景,理學的理論達不到成為社會普遍現象的程度,甚至可以認為是對於女性婚姻地位過高的一種反向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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