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告中禁止含有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
(2)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釋出母乳代用品廣告;
(3)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
(4)禁止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釋出或者變相釋出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禁止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
(7)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8)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9)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透過考試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釋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
(12)在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中禁止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或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13)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資訊傳輸、釋出平臺傳送、釋出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1)廣告中禁止含有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
(2)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釋出母乳代用品廣告;
(3)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
(4)禁止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釋出或者變相釋出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禁止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
(7)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8)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9)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透過考試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釋出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
(12)在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中禁止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或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13)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資訊傳輸、釋出平臺傳送、釋出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