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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扯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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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兵器知識譜軍用型槍械和民用型槍械在法律規定上的區別
私人持槍是美國憲法保障美國公民的權利,但是這項權利屬於基本權利而不是特權。理論上只要是美國公民,在所有州都可以購買槍支,但每個州對各種槍支型別擁有和使用的限制各有不同,即是否允許購買手槍,是否需要槍支登記,是否需要申請購槍證,是否發放隱匿持槍證。比如槍文化最濃重的田納西州的法律(美國各州都有立法權)規定平民可以合法擁有一切合法槍支,包括獵槍、手槍、步槍、霰彈槍等等,但是這些槍械必須為栓動、單發射擊、半自動射擊,而具備連發射擊功能的槍械則只能裝備軍隊和警察,私人擁有這類槍械師違法的。所以栓動、單發射擊、半自動射擊的槍械稱為“民用型槍械”;備連發射擊功能的槍械稱為“軍用或警用型槍械”。田納西是美國控槍最寬鬆的州,法律規定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向政府提出購槍申請,辦理持槍證以後就能合法購買合法槍械,甚至還有年滿9歲就可以在父母的陪同下使用槍械的規定。下圖為被田納西州定為“州槍”的巴雷特反器材狙擊步槍。
而控槍最嚴格的的加利福尼亞州在修訂控槍法律之前規定所有民用型槍械必須為單發或半自動射擊,且彈容量不得超過20發的槍械,在修訂控槍法律之後在原來的基礎上再次將民用型槍械的彈倉或彈匣彈容量限制到10發,所有彈容量在10發以上的槍械被規定為軍用或警用,平民不可以擁有。比如著名的格洛克手槍,民用型的格洛克手槍彈匣容量為10發,平民可以在家當做自衛武器或收藏品,攜帶外出時必須置於最顯眼的地方,如果藏匿攜帶則是違法的。最關鍵的是平民在加州申請持槍證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雖然平民還是可以到市政廳提出辦證申請,但是政府什麼透過申請發放持槍證就不好說了,大部分人一輩子都通過不了這個申請。在嚴苛的控槍之後加利福尼亞州成為美國槍擊案以及涉槍案件最少的地州,也是最安全的地州。軍用或警用槍械則不在法律限制範圍內。下圖為帶槍逛超市的美國家庭主婦,她所攜帶的手槍為柯爾特1911手槍,該型手槍雖然殺傷力巨大,但是彈匣容彈只有7發,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她已經按照法律規定將槍置於最顯眼的腰部。
軍用型槍械與民用型槍械在效能上的區別我們以最經典的M-16步槍為例,該型步槍口徑:5.56毫米(.223英寸),彈藥:5.56×45毫米北約標準步槍彈,.223雷明頓槍彈,彈匣容量:20或30發可拆卸彈匣,槍機:導氣式,轉動式槍機,全長:100.6釐米(39.5英寸),槍管長度:508毫米(20英寸),射速:750到900發/分鐘(可調),初速:975米/每秒(3,200尺/每秒),884米/每秒(2,900尺/每秒),有效射程:550米(600碼)。以上是軍用型M-16步槍的效能引數,軍用型槍械的效能不受任何限制,而民用型的彈匣容量為20發或者10發,沒有750到900發/分鐘射速這項功能,槍機為半自動,這就是在美國軍用型槍械與民用型槍械在效能上最直觀的區別。美國日趨嚴苛的控槍政策促使由中國生產出口的56式半自動步槍在美國民用槍械市場越來越火爆,56式步槍為半自動的槍機,彈倉供彈,彈容量為10發,且該槍具有外形優美,射擊精度高、殺傷力大燈特點,是合法民用型槍械中最受歡迎的一款。下圖為出口到北美的56式半自動步槍。
美國法律在對於民用型槍械的規定上有很多在我們看來十分奇葩的地方,比如平民可以合法擁有重機槍,卻不能擁有輕機槍;可以合法擁有大口徑反器材狙擊步槍,卻不能擁有類似於M-14這樣的小口徑狙擊步槍。這大概是軍用型槍械與民用型槍械除了效能上的區別以外另外一個區別的地方吧。總而言之,美國法律雖然允許平民合法擁有有槍械,但是這並不代表所有槍械都是可以合法擁有的,美國對槍械限制的法律五花八門,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購買、持有或改裝槍械,輕則被處以罰款,重則會有牢獄之災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論是軍用型槍械還是民用型槍械,不論它們法律還是效能有何區別都改變不了槍械是一種殺傷工具的本質,我們不應羨慕合法持槍的美國,而是應該慶幸我們生活在全面禁槍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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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美國有些州的法律規定在本州銷售的民用槍支不可以全自動,有些州規定只可以三連發,又有些州規定不可以用皮卡丁尼導軌,於是乎民用版的AR系列為了適應各州的法律衍生了龐大的AR家族。
特種兵自費購買最多的步槍, 只比民用版多了一個快慢機。
HK416是由黑克勒-科赫以HK G36突擊步槍的氣動系統在M4卡賓槍的設計上重新改造而成,現已成為完整的突擊步槍推出,亦可以換裝啟動系統、上機匣元件、槍管和彈匣來改造AR-15系列的組合而成!HK416採用HK G36的短行程活塞傳動式系統,比AR-10、M16及M4的導氣管傳動式更為可靠,冷鍛碳鋼槍管以增長槍管壽命(一根槍管能承受若20000發子彈射擊)。機匣及護木設有共5條戰術導軌以安裝附件,採用自由浮動式前護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