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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沉香氤氳

    問一句,憑啥?

    你買房,你婚前財產卻要女方替你還貸,離婚了還啥都落不著,這得腦子有多少水的女人才會答應啊?這男的也太能算計了吧?怪不得要結第二次婚呢,不過照這麼能算計離多少次都不奇怪,話說這男的是靠結婚發財的嗎?

  • 2 # 冰箱最暖616

    一分為二的去看這個問題,首先,男方要求女方去付按揭的話,那男方是不是要給女方一些承諾,你們要不要去籤一些協議,尤其是二婚,要不要做這些婚前財產的公證,最起碼是對自己的一個保護。然後如果你們的感情很牢固,你可以完全的信任他,因為信任這件事兒是相互的。而且你們兩個人都是二婚了,我覺得你們對於這個事情肯定會處理好的。

  • 3 # 話說大海南

    呵呵,按照你說的,你們之間好像把婚姻當交易,不是為了真愛而結婚。

    既然你們考慮結婚成一個家了,就應該真誠對待,不要再分什麼你的錢我的錢,兩人誰有錢都一起付,分擔經濟壓力,這樣子,你們的婚姻才會更幸福美滿。

    你們都是第二婚,年紀應該不小了,彼此之間應該互相珍惜這段感情,經營好來之不易的愛情,把家裡打理得和和睦睦;假如你們之間帶有防備心理,這婚姻還是會出現磕磕碰碰,最後也不會幸福。

    我現在給你們一個建議,男方出首付了,你們夫妻以後就共同支付按揭,如果男方出現經濟緊張時,女方不妨幫助一下,畢竟你們是夫妻,攜手共度困難是理所當然的事。

  • 4 # 放飛自我2590

    第一,二婚兩個人要互相信任,坦誠相待,共同負擔家庭負擔。兩個人既然是二婚走在一起了,都不容易,要好好珍惜彼此的感情,互相信任,坦誠相待,共同為對方著想,既然男方出了30萬的首付了,有可能這首付是他東挪西湊拼湊成的,如果按揭還是他出的話,他有可能很長一段時間換不清負債的,再者既然兩人走到了一起,就該共同負擔家庭負擔,男方沒有付按揭的能力了,難道作為家庭一份子的女方,不該付嗎?有什麼理由不付呢?

    第二,女方付了按揭,那家庭生活費用肯定就不用承擔了。大家都清楚,在中國家庭中,大多數女方掙的錢沒有男方多,女方付了按揭,相當於工資的一大部分都支出了,那麼家庭平常生活費用再讓女方出的話,女方恐怕也沒那個能力了,那就男方承擔整個家庭的生活支付。

    第三,女方有付按揭的能力,就付,反正也吃不了虧。為什麼這麼說呢?這個房子很明顯不是婚後共有的錢買的,兩個人的婚姻如果能長久,那就好說了,房子就算是男方一個人的,那女方也為之付出了,只要兩個人在一起,就不計較太小的事了,一起白頭到老才是最重要的;反之,假設不能長久,離婚的話,新的婚姻法規定,這房子兩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話,產權算男方的,因為誰出的首付款就算誰的,不過,男方要賠償女方在婚姻期間支付的按揭部分的錢,因為那是女方用自己的錢來支付的,這樣一看,女方的錢還能拿回來,一分不少,只不過就像存起來一樣,女方也沒什麼損失,除非女方貪心,想貪圖男方的房產的除外。

  • 5 # 尚舍書院李延唐

    這個問題其實有很多,具體詳細的參考資訊是不全的,所以只能作一個原則性的回答,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第一個問題,是情感問題,也就是說,既然是二婚再結合,要不要一起買房,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要考慮雙方的情感問題。雙方有沒有共同的感情基礎,是否希望共同生活而結合,還是其他原因

    我覺得這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說,既然再結合,雙方之間如果是基於一種信任和情感的關係,那麼這件事是可以做的,沒有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權屬問題。既然是二婚再買房,這個房子一定要把它變成是婚後財產,而不是婚前財產,這對雙方的權利來說,實際上都是一種保障。

    也就是說這個房子登記時間最好在雙方,進行的結婚登記日期之後。這樣一來,這個房子才能認定是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那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再婚後的投入,按照相應的比例,給予補償。

    第三個問題是,總投資的問題。男方出30萬,還得女方付按揭,得考慮一下這個房子總共的投資款是多少

    也就是說,這個房子的總價是多少?男方付出這30萬,在總房價中佔的是什麼比例?

    如果這個房子的總價也就六七十萬,男方一次性拿出了30萬,那麼讓女方來付首付,我覺得男方就是有誠意的。

    如果這個房子的總價100萬,男方付了30萬,剩下70萬及其利息,讓女方來背,我覺得女方這個負擔不小。

    當然,感情的事並不是經濟上可以算得清楚的。

  • 6 # 閒人小凱

    這男方純粹就是扯淡的!他首付三十萬,按揭部分留給你還。就不管哪一方花的錢多,這種事就是不可能的!

    不管是幾婚買房,既然同意結婚,那麼婚房就應該是男方準備的,既然以後是一家人,那麼婚後一起來還按揭不是更好嗎?為什麼會提出讓女方還按揭的要求?腦袋抽筋了吧?

    男方提出這條件,估計也沒有用真心來看待這份感情,這男人這是刷小心眼,還沒結婚就這樣算計,還是趁早分了吧!

    假如:我是男方的話,我絕對不會提出這種要求,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還分什麼你的我的,結婚後一起還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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