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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旅館業管理工作 對旅館業的管理是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其管理難度大,極易引發各種治安、刑事案件,逐漸成為特種行業管理工作的重點。如何做好對旅館業的日常管理工作,成為當前擺在民警面前的一個重大問題。筆者結合日常工作,談談自己對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一些看法。一、旅館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登記制度不完善。旅館業的登記驗證必須做到“實名、實時、實數、實情”,住宿人員資訊的登記率要達到100%。民警在日常的檢查中,經常發現一些旅館出現一人登記多人住宿、自己開房間給別人住宿等與實名登記不符的現象。(二)消防安全存在隱患。有的旅館為節省開支,沒有設定消防安全通道;有的雖然配置了相應的消防器材,但由於更換不及時而過期失效;有的旅館應急燈擺放不規範,長期沒有維護保養,以至在關鍵時刻發揮不了作用等。(三)旅館業治安狀況不容樂觀。有的旅館雖然制定了各種制度,但這些制度只流於形式,沒有很好地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和貫徹落實,導致制度形同虛設,違法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有些旅館不按規定安裝監控設施或監控設施安裝不規範,一旦發生案件,很難為公安機關破案提供資料。個別旅館業主為了自己經濟利益,對場所內違法犯罪跡象熟視無睹,甚至包庇縱容,使其成為藏汙納垢之所。二、存在問題的主要成因(一)從業人員認識不到位。在旅館業日常管理工作中,從業人員為了經濟利益往往不認真核對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甚至部分旅客用別人的身份證件登記也可以入住;從業人員遇見了自己認識的人,就不用登記直接入住。有時還出現對民警的檢查不予配合,一旦發現民警前來檢查,立刻通知沒有登記的旅客溜走躲避檢查。有的旅館業從業人員為了獲取利潤,不與派出所主動配合,採取應付的辦法來消極面對派出所對旅館的管理檢查工作。(二)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較低。由於旅館前臺工作人員待遇偏低,變動相對比較頻繁。很多旅館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大部分是閒散人員或下崗人員,文化素質普遍較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實名登記制度的執行。(三)公安機關對旅館業管理力度不夠。很多派出所由於警力不足,對該項工作認識不到位或民警礙於情面等情況,往往對旅館業的管理力度不夠。對旅館業清查的力度與密度不夠,要麼處罰力度過於輕微,要麼清查密度不夠,讓從業人員在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不按規定登記也能僥倖過關,長期以往,工作便流於形式。三、加強旅館業管理的幾點看法(一)加強培訓,持證上崗。針對旅館業從業人員自身素質普遍低,對公安機關的管理認識不到位這一現象,解決的重要途徑一方面是要加強對旅館業的管理,可以採取異地用警或者成立專業執法隊的方式進行管理;另一方面就是加強培訓工作,不僅對旅館老闆培訓,對其從業人員也要全部培訓,著重在端正思想,從提高認識上下功夫,以規範管理。(二)以查促管,規範化管理。對行業場所依法進行治安監督檢查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也是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安機關要本著“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發生在旅館業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樹立執法權威。檢查中,一是要求旅館真正做到如實登記。對部分旅館老闆受利益驅使屢次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加大處理力度,決不姑息,從根本上打消其僥倖心理。二是發現存在的治安、消防隱患,能當場改正的,應當責令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經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同時,要根據旅館業治安秩序的情況,對治安問題突出的旅館實行重點監管,使之不失控、不漏管。透過多層面、經常性的檢查,實現對旅館業治安狀況的動態、有效管理。總之,要充分運用各種法律法規,透過經常性不定期的檢查,強化對旅館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三)創新工作,注重實效。一是在第一時間掌握旅館業從業人員資訊,要求旅館業主及時彙報員工變動情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或者暫住證影印件;民警在日常巡查時發現旅館業從業人員發生改變的,也應及時進行登記,同時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二是要落實獎勵與倒查制度。獎勵與處罰在管理方面是相輔相成的,二者的關係處理不好,就很容易使從業者在自己的經濟利益和獎罰之間權衡,往往使我們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有些從業者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很容易把管理制度拋之腦後,這有其自身素質的原因,還有我們獎罰不到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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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好辦法就是以人制人。當然,這只是形象地說。那就是按中國的國情,可以成立一個類似於外來人口的管理組織,找一個他們中間威望較重的人參加。我想,做一個人的管理工作,總比做多個人的管理工作要好弄吧。這裡面需要做的事大約有:
1.調查摸底。摸清有多少外來人口,他們來自哪裡,什麼職業。
2.登記造冊。
3.自己的機構裡先成立這個的組織,然後吸納1-3個外來人參與進來。
4.組織開展一些活動,比如走訪,對貧困群體進行慰問,開展聯誼活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