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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亮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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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東方8
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規定以軍公授爵,公有二十級爵位:1公士;2.上造;3.僭梟;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 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庶長;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徹侯。這二十個爵位中,1到4相當於士;5到9相當於大夫;10到18相當於卿;最後兩級相當於諸侯。其中有的原來是官職名稱,如“庶長”原來是春秋時秦國掌軍政大權的官職;“大上造”原來是春秋戰國初期秦國的最職,又叫“大良造”;但定為爵位名稱後,就只有榮譽稱號,不再是實際官職名稱了。當時這些爵位是沒有采邑的。
古代的高官大員,除了官職的名稱合品位的登記以外,光地還按照他們的功勞大小授爵,作為恩寵。古代典籍中經常出現的公、侯、伯、子、男等名稱,就是爵位,還有食邑幾百戶等名稱,這就是按爵位等級給予的特殊待遇。它們與官職沒有關係。
早在西周的時候,實行了分封制,就規定了爵位有五級: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爵位是世襲的。當時,諸侯有封國,公爵稱公國,侯爵有侯國,在封國內,世代掌握統治大權,只是定期向周天子朝貢述職,承擔出軍賦與兵役的義務。諸侯友分賜他所屬的卿、大夫作為世祿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勞動者在內),大小也按爵位等級而定,這叫做“采邑”,或稱“采地”。卿、大夫在采邑內享有統治地位,並對諸侯承擔義務。《漢書刑法志》說:卿、大夫的采地大約有一百里範圍,幾萬戶人家,戎馬有四百匹,兵車有一百輛,稱為百乘之家。采邑原來是世襲的,卿、大夫世世代代以采邑內的收入作為食祿,所以采邑又稱為“食邑”。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卿大夫之間相互兼併,封國、采邑的範圍發生變化,世襲制度也逐漸廢弛。
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規定以軍公授爵,公有二十級爵位:1公士;2.上造;3.僭梟;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 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庶長;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徹侯。這二十個爵位中,1到4相當於士;5到9相當於大夫;10到18相當於卿;最後兩級相當於諸侯。其中有的原來是官職名稱,如“庶長”原來是春秋時秦國掌軍政大權的官職;“大上造”原來是春秋戰國初期秦國的最高官職,又叫“大良造”;但定為爵位名稱後,就只有榮譽稱號,不再是實際官職名稱了。當時這些爵位是沒有采邑的。
秦漢時代實行郡縣制。只是漢代初期仍有部分封國,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就全部實行郡縣制了。漢代的封爵只有王、候兩級。皇帝的子、弟封王;異姓的功臣封候,統稱列候。封了王、候,就有封地,但與周朝按封地的大小區分者不同,漢代受封爵者既沒有在封地內統治的權利,食祿也該為以徵收封地內居民的賦稅撥充,按民戶多少計算。例如漢高祖劉邦統一天下後,在漢高帝六年正月大封功臣,劉邦在宴會上說;張良雖無衝鋒陷陣的戰功,但是在帷帳中出謀劃策,使千里之外的戰爭獲得勝利,這就是張良的功勞。他讓張良在最富饒的原齊國(今山東)境內選擇三萬戶的地方作為封地。但張良謙讓,只求得封給留縣(今江蘇沛縣東南)就夠了,因為張良在留縣遇到劉邦,跟著起義的。於是漢高帝就封張良為留侯,侯是爵位,留是封地留縣,但這只是把留縣的人民交的賦稅撥給張良享受,並不是張良到留縣去統治。張良當時的官職是行太子少傅事,主領東宮的家屬,又常替皇帝出謀劃策,職位比留縣的統治者——縣令要高得多。所以司馬遷寫《史記》,把張良的傳記提名為《留侯世家》。張良在受封以後曾經說過:“封萬戶,位列侯,此布衣之極。”一個老百姓能封為“萬戶侯”,那是封建社會最富貴顯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