Ἐν ἀρχῇ ἦν ὁ Λόγος, καὶ ὁ Λόγο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
這裡的“話語”是道成肉身的“道”,也就是耶穌基督。而再比如
τὸ δὲ ῥῆμα Κυρίου μένει εἰς τὸν αἰῶνα. τοῦτο δέ ἐστι τὸ ῥῆμα τὸ εὐαγγελισθὲν εἰς ὑμᾶς.but the word of the Lord endures forever." And this is the word that was preached to you.唯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得前書1:25)
原罪
原罪一詞並沒有直接出現在聖經裡。而是由拉丁教父們發展出來的。聖經裡只有“罪”或者“人類的墮落”。原罪是西方教會普遍接受的觀點,而東方教會並不相信。
先來說說什麼是罪。舊約中的“罪”是“חָטָא”(hata),指的是射箭的時候沒有命中靶心,但是也沒有脫靶。新約中的“罪”是“αμαρτία”(hamartia),指的是在投擲標槍的時候比失分。在基督教神學中,指的是人類深層次的靈魂層面上的問題。而這兩個詞到中古英語中被翻譯成了sinne,也就是現代英語的sin。我認為這個翻譯由於文化差異的原因並不是很準確。因為與哲學修養很高希臘人相比,開化較晚的日耳曼人的sinne更強調行為上的錯誤,而非深層次的靈魂層面上的錯誤。所以sinne和αμαρτία 已經有了差別。
而漢語中的“罪”比sinne更嚴重。傳統中華法系的特點是刑法發達,民法羸弱。所以在漢語中說人有罪是很嚴重的事,遠比犯錯誤要嚴重。而且在人情大於法律的中國社會,我們往往希望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由此才能伸張正義。而在法律大於人情的西方社會,赦免一個人的罪卻能在冰冷的法律面前彰顯人情的溫暖。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很多華人對原罪的概念嗤之以鼻的原因。在這個角度上,亞當偷吃了一個蘋果,全人類被上帝罰得永世不得翻身。而上帝的寬恕成為了大哥包庇小弟。
再說說什麼是原罪。原罪指的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深入骨髓的需要償還的罪行。原罪非常強調法律意義上的罪,與償還或者懲罰密不可分。也就是說一個剛出生的孩子也是有原罪的,並且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人類得到原罪是因為亞當破壞上帝的律法。亞當破壞了律法,因此上帝必須懲罰他,把他逐出伊甸園,讓他最終要死亡。而亞當透過和夏娃的性行為,改變了人類的本質,把原罪傳播到了每一個人身上。不僅傳播到了所有的人類,世間萬物都因為亞當的墮落染上了原罪。因此每個人理論上都應該受到上帝的懲罰。
但是,原罪並不是聖經中出現的說法。因此,希臘教父們對罪有不同的理解。希臘教父們認為,αμαρτία 並不是要在法律意義上受懲罰的罪行,而是深入人性的一種創傷。這個創傷為人類帶來了各種惡果。比如傲慢、自私、嫉妒等等,也包括死亡。因為罪是與生命之源——上帝的割裂,而非單純的觸犯上帝的律法。所以死亡並不是上帝對人類的懲罰,而是墮落的自然後果。我們每個人不用與亞當連坐一起得到懲罰,而只用對我們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一個剛出生的嬰兒也沒有法律意義上應該受懲罰的罪,但是他的人性內的創傷使他不可避免的要在以後犯錯、受傷。這就是正教會的ancestral sin。
=======一次更新=======
“聖經”一詞本身也沒有在聖經中出現。英文中的“bible”來源於希臘語“βίβλος”(biblos),原意就是“書”。現代希臘語的書仍然是“βιβλίο”(biblio)。而聖經中的“經文”一詞是“γραφὴ”(graphe),也就是拉丁語的“scripitura”,英語的“scripture”。而這個詞指的就是舊約。原因很簡單,在新約寫作的年代,“聖經”和“新約”的概念還沒有誕生。新約的內容是397年迦太基會議的時候才正式確定的。而其創作過程可能持續到了2世紀。最初的幾個世紀,最博學的神學家也不能回答“聖經到底包含哪些內容”這個問題,因為當時就沒有我們現代意義上的聖經。所以常見的關於聖經地位的經文說的都是舊約聖經。
不僅如此,“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也不是字面的出自聖經的。這個問題很複雜。因為在新約中,有兩個詞表示“話語”。一個是“ῥῆμα”(rhema),另一個是“λόγος”(logos)。二者的差異眾說紛紜,但總體來說,λόγος的哲學意味要強一些,而ῥῆμα是字面意義上的說的內容。比如
Ἐν ἀρχῇ ἦν ὁ Λόγος, καὶ ὁ Λόγος ἦν πρὸς τὸν Θεόν, καὶ Θεὸς ἦν ὁ Λόγος.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這裡的“話語”是道成肉身的“道”,也就是耶穌基督。而再比如
τὸ δὲ ῥῆμα Κυρίου μένει εἰς τὸν αἰῶνα. τοῦτο δέ ἐστι τὸ ῥῆμα τὸ εὐαγγελισθὲν εἰς ὑμᾶς.but the word of the Lord endures forever." And this is the word that was preached to you.唯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得前書1:25)這裡使用的“話語”就是“說的東西”。
所以,“聖經是神的話”這種說法有點大而化之,並不要嚴格。而且很容易導致bibliolatry,或者說是對聖經的偶像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