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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文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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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蜀哥
這樣能不能問你一個問題,你是不是一直沒有談過戀愛?或者麼有和其他女人有過接觸?
現在是什麼年代還講究哪些!誰都想找一個從沒有接觸過男人的女人,但是可能嗎?如果是在七十年代,哪是肯定沒有問題。但是也請你瞭解下,現實生活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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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年芳華
我確信大清早亡了,有些陳舊的道德標準應該跟著歷史的洪流遠去了,卻發現其實不是,人心中有些禁錮還在。
大清代表的封建王朝滅亡100多年了,有些人還妄想著在男女之事上佔上風,像封建時代的貴族一樣可以娶多個女人,要求女人守貞,真是可笑至極。
說道德上的“二婚”時,請別隻說女性,請把男性一起帶上。畢竟談戀愛、同居需要一男一女才能進行。
性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權利可以實施,也可以保留,說到底這是很私人的事情。
如果一個男性說我一定要找一個C女結婚,沒問題,請保留自己的C男,自己做不到,卻打著道德的標準要求別人,那是無恥,道德不是這麼用的。
更有很多男性,一邊哄著女朋友上床,一邊想著找個C女結婚,是不是更無恥啊?
我不鼓勵性關係氾濫,更反對雙標。
其實,在性關係這件事,女性是弱勢的,因為生理的緣故,懷孕、各種炎症都是潛在風險,所以女性確實需要在這上面檢點,杜絕濫交,不要輕易發生關係。
性關係的第一步應該是自我保護,減少被傷害的可能。
但這絕對不意味著一定要結婚後才能發生關係,最起碼要在婚前驗驗貨吧,婚都結了,才發現老公不行,離婚理由都沒法說。
縱然這個社會沒有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但起碼早已不是男尊女卑的時代了,相互貶低並不能讓自己的日子過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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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桃子的布丁
這個問題要看你怎麼理解,不要總是用道德綁架一個人。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不是用來指責別人的武器。
照這樣說,現在男的也是這樣那算不算你說的二婚。道德約束是不分男女的,首先你自己的想法就是不正確的。
不要總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要求別人,做好自己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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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府右街二子
現在女人一部分都是談過幾次戀愛又同居後才打算找一個男人結婚,在道德上這算不算“二婚”?多次戀愛且與多人有過同居行為的女性,可以稱其“閱人無數”或貶其“濫交”。女人婚前事實上的多人性經歷,因為和戀愛有關,不論從事實婚姻,還是道德方面,均不能以“二婚”論之。
鄉俗對那些有過多次戀愛並與多人有過同居行為且眾所周知其不是處子之身的女性,一貫以“二饃”、“非原裝貨”稱之貶之。何謂“二饃”?形象的解釋就是別人吃過的饅頭,你再吃,就是吃“二饃”;“非原裝貨”就是字面意思,已被開封用過的,統歸於“非原裝”範疇。針對新婚夜新娘子初經人事的見紅,原裝與非原裝,黑白立判。
法律層面確有事實婚姻一說,多用於重婚罪的界定,聞所未聞用於男女婚前戀愛的同居。婚前同居是個人意願,即便被兩家人以及街坊鄰居預設,也不能以事實婚姻的理由享受夫妻合法權益。比如因性格、感情等諸多原因分手時,沒有領證沒有孩子但是一直同居的男女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夫妻名義向法院提起“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訴訟,只能是要分手的男女雙方口頭商議。所以說,戀愛同居構不成“二婚”的要素,還是鄉俗的稱呼較為貼切。
多次戀愛並與多人有過同居行為的女性,為什麼不能是道德上的“二婚”呢?道德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現在社會的寬容度非常之高,獨生子女政策時期,別說肆無忌憚的婚前同居了,你瞞天過海不小心婚前懷孕了,一準處分你,嚴重的甚至開除公職,成天被人指指戳戳罵“破鞋”,沒人同情你是不是受到人身攻擊。現在不會了,婚前同居被人們預設或接受,就等同於符合大多數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範”。因此,戀愛同居沒法併入道德方面的“頭婚”或者“二婚”準則。至少大眾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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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楊藝97
您好!我可能是一位比較傳統的女性,婚前應充分交流,從文化背景→興趣愛好→生活方式→家風家教及朋友圈等,使得雙方能有較全面的瞭解,有了這些前提就可能找到切合點,若有了共同語言才能有心靈的相通,心相通了,感情就會萌生髮展,進而昇華為相互愛慕、緣份降臨,即可牽手問行!!請問您是想尋求伴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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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上算二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男女同居關係稱為事實婚姻,如果同居期間生有子女,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說,在分居後,雖然沒有子女,又結婚,屬於第二個事實婚姻。
由於現代人的婚姻觀念,受到西方國家享受主義的生活觀念的影響,一些男女青年,在沒有法定年齡的時候,選擇了同居生活,又會因為性格不合或經濟條件及其他原因的影響,分手各自生活,另覓物件,過上理想的生活。
一些女孩子,為了享樂,不顧家人的反對以及道德的約束。在青春期間,不同時期同男性同居娛樂,過著玩世不恭的玩樂主義的生活。當有一天,玩累了,想找一個有安全感,有責任心的男人結婚,是一種成熟的表現,希望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只要雙方互相瞭解,有包容的心態,未來的生活是美好的,社會應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