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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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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尾侯
人都是會犯錯的。那麼,面對孩子犯錯是給予一定的懲罰,還是以教育為主,需視情況而定。如果孩子是在學習上犯錯,如做錯題、寫錯字,考試成績不理想等,此時當然以教育為主。而如果孩子犯錯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如上課說話,擾亂課堂秩序,欺負同學等,給予一定的懲罰是必要的。要讓孩子明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犯了規矩就要受到懲罰,不能肆意妄為。
懲罰也是一種教育,而懲罰的前提是要先立規矩。那怎樣立規矩,是父母、老師根據自己的認知來立,還是依據社會的規矩來立呢?對此,我們要明白,孩子的成長將來一定是要走入社會的,所以,家庭、學校的規矩應與社會的規矩接軌,這樣當孩子長大後才能更容易地融入社會、適應社會。因此,家庭、學校的規矩應依據社會的規矩來立,而這個社會規矩就是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
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是一個社會人的行為規範。法律以及由此建立起來的法治體系的作用不僅是保障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它對社會方方面面的發展、進步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這是因為人的自由從來不是老天恩賜的,而是人類創造出來的。在一個社會不是法律規定了人的權利,人的權利就能立即得到實現和保障。就比如,前一階段鬧得沸沸揚揚的996,明明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人的勞動時間是每天8個小時,5天工作制,但還是有不少公司在無視法律規定,原因就在於,在全球化競爭的背景下,人現有的認知和能力是無法兼顧企業生存和員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的,兩害相權取其輕,只能以企業生存為主。但996不是值得驕傲和炫耀的事。996意味著公司的管理者只考慮公司和自己的利益,而沒有考慮下屬員工的利益。不考慮他人的利益,人在行事的時候就會忽視他人的利益,也就會損害到他人的利益。而自由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人有權做一切無損於他人權益的事。那既然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這還是自由嗎?
所以,一個社會真正的自由必須建立在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基礎之上。而要做到這一點,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就不僅要考慮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他人的利益。這樣,一是在事前,人的規劃、設計就能儘量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從而擴大人的自由;二是在避免不了的情況下,會促使人去創造出既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又能維護自己利益的自由空間來。就像法律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企業要想遵守,就要在企業的管理、科技、生產力的制度設計上,以8小時工作制為目標,去探索如何提高企業和員工的工作效率,在8小時內就能完成工作任務。這樣就既保障了員工權益,又能使企業在更高層次上得到了發展。
法律及嚴格的執法是限制了人的自由,但限制的目的是為了超越,超越了限制人就會獲得更大的自由,這就是法治促進社會和人的發展進步的意義之所在。
事實上,西方國家的發展進步絕不僅是因為講民主、自由,更重要的是講法治,踐行法治。西方對人的勞動權益的保障也是經歷了上百年的抗爭。期間也曾頒佈了法律,但資本家依然不予理睬,完全漠視。所以,西方的企業從無視法律到被迫遵守,再到現在自覺遵守,沒有一個國家的法治力量是做不到的。而能做到遵守法律,是西方企業不斷提升自身的管理、科技、生產力水平的結果。
由此,回到前面的問題。我們教育、培養孩子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們能承擔起自身生存和發展的責任,這是一個社會人自由的基礎。而由於自由有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要求,所以,一個人若想承擔起自己生存和發展的責任,除了靠體力外,就是要去學習和掌握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因此,在一個社會孩子與成年人相比,他們的自由受到限制更多。就比如,在很多國家,未成年人是不能抽菸、喝酒、進網咖、買彩票等,法國甚至立法不允許孩子使用手機。如此都是為了營造一個讓孩子健康成長的社會氛圍和環境。不過,很遺憾,儘管我們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但形同虛設,孩子恰恰成為成年人賺錢的物件。所以,要想孩子能守規矩,違反了規矩能欣然接受懲罰,成年人應該首先做出表率,執法機關也應有所作為。。這裡尤其強調的是父母,父母是家庭氛圍的主要營造者,孩子的一舉一動與父母的作為息息相關,一個熊孩子背後肯定存在著一個熊父母,不要讓自己的所作所為毀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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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懲罰也是教育的一種。一味地採用鼓勵表揚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孩子沉浸在自我欣賞當中,聽不得半點否定的聲音,造成自私的性格。當然教育孩子的時候,你必須告訴孩子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做對了及時表揚,加深印象;做錯及時糾正,以防再錯,而對於一而再再而三犯同樣錯誤的孩子,就得用懲罰的手段了,目的是使他記住犯錯誤的嚴重性。那怎樣使孩子願意接受懲罰,並從中受教呢?首先父母必須保持觀點一致,不能一個管,一個慣。再個父母做表率,不能要求孩子的,你卻做不到。而後,跟孩子說清楚,允許犯錯,但不允許犯了不改,接二連三犯同樣的錯誤,那樣必須受到懲罰,家長和孩子互相監督,誰犯懲罰誰,一視同仁。在這樣公平的氛圍下,孩子即使受到懲罰也會心服口服,不再會犯同樣的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