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純鈞LHGR
-
2 # 沙裡一條魚
破門知縣、滅門知府,在古代縣裡,知府可是一方父官,手握實權,特別是偏僻的地方,山高皇帝遠,主要不搞的天怒人怨,基本上在自己一畝三分地說了算,所以有人稱縣裡為百里侯。而通判什麼的只是輔官,不能說沒有實權,但是畢竟不是主官,對老百姓來說還是縣令大人,縣官不如現管。。
-
3 # 鹹魚眼看世界
何為名氣?老百姓熟悉並且認識的。
古代傳媒資訊極窄,小老百姓大多數除了自己三分田上的,那還知道其他什麼的。更不用說機構繁複,冗員極多的清朝。知縣已是大部分人一輩子能夠見到的最大的大官了!
再往裡說,就是現官和現管的關係。別看小小的七品,卻也是百里至尊!同知、通判多在高階政府機關上班,平時誰有機會見到。知縣不同,每天百里之內的大情小事都要知縣露面解決,大家有事也多是找父母官知縣老爺,故多說知縣比他人名氣大。
無他,臉熟耳!哈哈
-
4 # 古風散人
同知和通判一般是知府的副職,品級大於知縣,有些情況下是知縣的直接上級領導。古代不設鄉鎮一級的政府,知縣直接臨民理事,有“父母官”之稱,故而名氣比上級的同知和通判大些。傳統戲曲中,百姓有冤去縣衙擊鼓告狀和縣太爺升堂審案是一個常見場景,而知縣的上級同知、通判、府丞、治中等,甚至於府尹,在文藝作品中出現的頻率都沒有知縣高。
每個縣只設一個知縣,每個府只設一個府尹。居於府、縣中間的同知和通判或多或少,沒有統一的編制名額,這是中國古代政權架構的一個特點。如清代的順天府,下轄24個州縣,事務龐雜,因此把24個州縣分成了西路、東路、南路、北路四廳。四路廳各設同知一人,最初專門負責捕盜,後來又專管錢糧,四路廳的關防為“刑錢捕盜同知”,西路廳同知也兼管水利稽查,所以關防加“水利”二字。
順天府屬於京府,人員設定比一般府多。一般的府設同知、通判各一、二人,依照事務繁簡設定,沒有一定員額。根據事務管理的需要,還可以改設,如光緒二年(1876)奉天府改理事通判為軍糧同知,也管理著旗人和民人的訴訟以及考試事務。
清代在府和縣之間,除了州還有廳,廳也是一個行政單位。從前述順天府四路廳的設定,可以看出,同知和通判會派出分防,專管某地方,其辦事處所為“廳”。除了順天府、奉天府,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也會設有廳。廳一般由知府管轄,也有直屬於布政使司的“直隸廳”。廳的長官同知、通判一般是正五品、正六品。
-
5 # 欲挽強弓
清代知縣,是清廷最低一級的行政衙署長官,品秩為正七品(京縣正六)因其與普通民眾接觸機會多,故又被稱作親民官,或父母官。正是如此,知縣成為出鏡率,曝光率最高的官員,所以知縣便更為人所熟悉。。。
同知、通判是五、六品文職官。同知、通判一般分二類,一類為知府的副手佐官,故同知也被稱作分府或二堂,因其側重捕盜與偏重軍事,也尊為司馬。
另外一類,是與知府分地建衙,即某地區廳的長官(相當於現在區長)直隸廳多由同知擔任主官,其直隸屬於布政使。
散廳隸屬於府,分別由同知或通判擔任主官,大致二者名額各佔其半。
這類同知、通判,其職責與知州、知縣相同,也是撫民官。但清朝到光緒朝,全國也總共設設一百來個廳,遠遜於全國的一千四多個縣,故其存在感也遠遜於知縣,也就不足為奇了。。
同樣五品的知州實際上也是親民官,但也是因全國額設州的數量較少,知名度也是遠不及知縣,更別說知州的兩個副手佐官,州同、州通判了。。。。。。
回覆列表
先說說這三個官階。
同知是正五品,通判是正六品,知縣是正七品,確實,同知和通判的品級要比知縣高。
但是,他們是副職,實權小。
同知是知府的副職,通判是知州的副職,雖然貌似品階高,但基本上沒有實權。在清代官僚架構裡,他們最大的作用並不是像表面上說的一樣作為領導的副手,他們的作用是替領導背黑鍋。
不論府、州、縣,每個區域都有多個工作,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文化、教育、基礎建設……多方面。知府、知州、知縣,他們是管理所轄區域全部這些工作的。
同知的工作,是以上所有種類的其中“之一”,沒資格全盤負責;通判的工作範圍更窄,主要負責經濟、法律兩方面,其餘的權力連摸都摸不到。
知縣掌握一縣的全域性,也許有些工作受同知、通判管轄,但多數都是自己說了算。
由於知縣的大部分工作內容都不受同知和通判的制約——畢竟,不是同一個系統的,你官再大也管不到我頭上,而且他們僅僅是副職,很多時候對知縣的所作所為沒有裁決權,所以,論職務的實質,他們不如知縣。
再者,清代官場,歷來粘連掛拐,同知、通判從一方面壓制了知縣,但其他方面,可能由於知縣的官脈,反過來制約他們。畢竟他們在其他方面就沒有權力了。
官階高低,不等於實權大小。只有實權越大,名氣才越大。
作為副職,所負責的工作方向又比較單一的同知和通判,品級雖高,實權卻遠遠落後於知縣,自然名氣就小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