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工商所職責(一)
1、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登出等登記註冊事項的初審、呈報;受縣級工商局委託,工商所可以直接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驗照(目前縣局已經委託張家畔、城郊工商所辦理該事項)。
2、建立轄區內市場經營主體的分類監管檔案、並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
3、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商品市場的交易活動,開展市場巡查。
4、監督檢查轄區內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
5、監督檢查轄區內的不正當競爭、傳銷和直銷行為。
6、監督轄區內的合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7、指導轄區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組織正確申請商標註冊,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
8、監督管理轄區內設定、張貼、散發等廣告宣傳活動。
9、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和查處超範圍經營活動。
10、處理轄區內的消費者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1、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就由工商所承擔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工商所職責(二)
一、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依法收取各種規費。
二、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四、負責辦理店招廣告登記管理,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違法、違章行為。
五、依法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合同解憂”工作,協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評選活動。
六、開展對市場的巡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七、受理本轄區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本轄區內個體勞動者分會、消費者委員會分會和各市場服務管理小組的工作。
九、負責扶持本轄區內經營主體,促進特區經濟發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十二、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所職責(三)
1、辦理轄區內由區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的經營活動;
3、負責審查、核准、頒發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指導轄區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正確註冊商標,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5、對轄區內釋出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答: 工商所職責(一)
1、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登出等登記註冊事項的初審、呈報;受縣級工商局委託,工商所可以直接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驗照(目前縣局已經委託張家畔、城郊工商所辦理該事項)。
2、建立轄區內市場經營主體的分類監管檔案、並進行日常的監督管理。
3、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商品市場的交易活動,開展市場巡查。
4、監督檢查轄區內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
5、監督檢查轄區內的不正當競爭、傳銷和直銷行為。
6、監督轄區內的合同,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7、指導轄區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組織正確申請商標註冊,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
8、監督管理轄區內設定、張貼、散發等廣告宣傳活動。
9、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和查處超範圍經營活動。
10、處理轄區內的消費者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1、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就由工商所承擔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工商所職責(二)
一、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登記及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檔案,依法收取各種規費。
二、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回訪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
四、負責辦理店招廣告登記管理,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店堂廣告等商業廣告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違法、違章行為。
五、依法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合同解憂”工作,協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評選活動。
六、開展對市場的巡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七、受理本轄區內消費者、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本轄區內個體勞動者分會、消費者委員會分會和各市場服務管理小組的工作。
九、負責扶持本轄區內經營主體,促進特區經濟發展。保護合法經營,取締無照經營,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十二、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所職責(三)
1、辦理轄區內由區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的經營活動;
3、負責審查、核准、頒發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指導轄區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正確註冊商標,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5、對轄區內釋出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