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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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師千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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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小書法
對於超出國家規定的利息,以誘騙引導高額利息,出資方已經違法,建議採取法律程式解決。如果對方沒有放款資質,這個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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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海一粟
2、題主應當起訴。從題主描述來看,債務人雖然承諾還款,但是,卻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因此,無論是從情理上、還是在法律上,題主都沒有必要再姑息債務人了。題主應當立即起訴,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本息,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在起訴的同時,最好申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便判決生效後儘快實現判決書中所確定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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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律說法
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借款還款協議上有記載還款計劃以及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從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如果債務人還沒有還款,則訴訟開始計算。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三年,所以如果債務人現在已經逾期還款一年,你還有兩年的時間提起訴訟,所以建議債權人能夠,先與債務人進行協商,如果債務人已經明確表示不歸還欠款,建議儘快起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作為律師,將現實社會的情況和個人的心態給你做一專業的分析,希望有助於你評估和判斷。
一、首先從訴訟角度講已經達到了起訴的條件。是否起訴,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先看完下文再決定。
三、債務人是否已經有訴訟或者即將有訴訟如果債務人已經有了訴訟,或者你瞭解到的債務人可能即將有訴訟發生,那麼代表債務人的債務情況很不好,外邊欠了除你之外的其他人的錢,到底多少你不一定清楚。但總之情況已經很不好了。
四、債務人有沒有對你的債權作出有效合理合法的安排有效的安排最好的就是已經拿了一塊資產最好是房產為你的債權做了抵押擔保,或者你們自己清楚的其他的資產做了兜底。即便最後債務人確實無力現金清償,拿這些資產也是可以抵償你的債權。
但問題是這些安排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是抵押,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如果是其他的動產,是否做了協議約定和交付(或者質押)?是否有第三方為你的債權做保證擔保?等等。
這些安排肯定不是另外再給你打張還款計劃。這個計劃除了時效價值沒有多少其他價值。
那麼你應當怎麼辦呢?第一、找到債務人瞭解其現狀、詢問資產狀況和他怎麼對你的債務進行安排。最主要的是要他對你的債務進行一個合法有效的安排。如果能做到房產抵押,那麼你的債務基本上算是有了保障,其他的無非是時間而已。第二、你可以瞭解一下債務人的外債情況,作為對債務人償債能力的參考。如果債務人已經官司纏身了,你還指望他能順利的還你的錢基本是做白日夢。這時候你就應當做好各種準備。
第三、如果你認為債務人還款能力已經成問題了,你務必要要求債務人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很多債權人礙於面子、親情、友情等各種因素,在債務人作出信誓旦旦的承諾之後就打道回府,沒有要求債務人做好債務安排,結果是,要不其他債權人起訴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要不就是債務人私下轉移了資產。讓自己的債務始終處於一個非常不確定的狀態,憑運氣做事,貽誤戰機。
第四、如果債務人沒有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第一時間起訴和查封資產是最佳選擇。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對你的債務進行有效安排而沒有安排,特別是你瞭解到債務人已經還款能力不足,可能會有官司產生,那你不要再等了,再等的結果就是債務人的有效資產很可能被其他人查封了,你只能輪候查封,排位置你是排在後邊的。這樣的例子太多了。我曾經勸過好幾個當事人,不要再等了,先起訴查封,再坐下來談。
當然,如果你覺得不應該為了這些債務而友情、親情、面子不再,你可以做出其他安排。
如果對方都不顧這些友情、親情、面子,沒有絲毫的考慮你的實際情況,那你需要再考慮嗎?
如果你的債權就是你的全部家當,你會這麼輕鬆嗎?難道你的老婆、孩子不是你需要首先考慮的嗎?好了,還是你自己決定吧。
第五、不要為了節省一點訴訟費、保全費和律師費,就讓自己的債務處於“全裸”狀態。你要明白,債務人在一定的情況下是不能為自己的資產做主的。一但涉訴,債務人根本動不了自己的資產,只能在法院法律的框架下進行配合處理,這個時候你再怎麼找債務人商量都沒用了。他根本做不了主了。
所以在債務人還可以做主的時候你要抓緊時間協商處理。對你對他都有好處。
第六、法院雖然慢了點,但是很多時候是最快的渠道有些人總是說法院的工作來的太慢。但是你想過沒有,如果你自己不能收回欠款,法院反而是最快的渠道。透過法院的渠道之後你還可以自己另想辦法啊一個,多一個有效渠道總比少一個好吧,而且現在的法院效力早就今非昔比了。很多人幾年沒收回的錢透過法院半年一年就收回了。
透過法院的當然都是難收的。我那麼多客戶,幾千萬,幾百萬,幾十萬都是透過法院收回來的。
面對法院,雖有老賴,但是很多人還是有很大的壓力。能還還是會想辦法還的。
好了,分析這麼多,怎麼做你應該很清楚了。切記,不要猶豫,決定了就去做,有時候早一天和晚一天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爭分奪秒、只爭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