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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07738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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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敏498
今天網上訊息說,政府已經將高樓拋物列為刑事案件了。這很好,許多高樓拋物事件的發生,讓大家心驚肉跳。行在樓下人行道上,失去安全感,禍從天上來,不管怎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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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空233281949
高空拋物很危險,部分素質不高的人只圖自己方便而隨意高空拋物,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有的造成人員死亡,正所謂“禍從天降”,這種惡習讓人痛恨不已。
對高空拋物進行立法,注重從法律層次開始管理,並輔以道德教育和輿論引導,使大家都能提升素質,使大家都能生活的更加幸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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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名54866938
高空拋物立法很有必要,因為我們人人都行走在高樓大廈之間的大路上,時刻都處在危險的降臨,立法是為了讓人知法、懂法、守法,最終使人生活在幸福安逸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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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風116067626
嚴格意義上講,這不算是針對高空拋物的立法,只是屬於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其作用主要是在遇有因高空拋物出現的案例,對各級司法審判機關具體審理時,進行指導規範。
高空拋物事關頭頂上的安全,各國基本都採用重罰的手段加以遏制與打擊。
中國目前的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有專門的針對性規定。
總的來看,只有進一步健全相關立法,才能更好地規制高空拋物以及墜物的亂象,保護好公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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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譚浩俊
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一項舉動。
要知道,高空拋物帶來的危害已經越來越大,由此帶來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甚至發生了多起惡性案件。且一旦案件發生,還給公安部門破案帶來很大壓力,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也只有嚴刑峻法,才能讓高空拋物者心存敬畏,才不敢輕易高空拋物。不然,就很難對高空拋物有敬畏之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不妥。
事實也是,在城市普遍以高樓為主的情況下,如何遏制高空拋物,也已經是一個重要課題。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確實有那麼一些人,對高空拋物沒有任何敬畏,一切以自己的方便為上。所以,必須透過立法,讓他們知道這樣做的危害,也知道這樣做最終會傷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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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S學習日記
隨著中國城市化建設的發展,高樓大廈隨處可見,變得很平常。然而,高空拋物行為也應運而生。這一行為危害性極大,惡性傷害事件時有發生。但拋物人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如今,高空拋物入刑了,這真是一個好訊息。希望這能威懾住拋物行為的發生。能使拋物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同時,也希望相對應的配套設施到位,當有高空拋物行為發生時,能及時破案,抓住作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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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毓秀法談
該解釋的出臺直指中國群眾生活中日益凸顯的高空拋物帶來的法律問題,代表著中國法治的一大進步。我自己經常在小區的大門口、樓層的電梯口看到警示高空拋物的LED牌,上面寫著“一個雞蛋雖無奇,但它如果從15樓垂直落下砸到正好路過的行人,就會直接致人死亡!”觸目驚心啊,好在本解釋的及時出臺給我們界定好了高空拋物行為的法律責任,足以警告那些潛在的拋物者,莫行其事,踏入犯罪泥潭,讓全體社會成員一起維護大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解釋分析:首先明確,一旦是拋物,那就是故意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故意犯罪。因為高空拋物之時,行為人至少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威脅到樓下經過行人的人身安全,這是一個正常人應當預測到的範圍,加上拋物具有的身體行為的主動性,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有可能會出現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反過來墜物,自然就是過失所為,按照行為危害程度及結果,會涉及到相應的過失犯罪。其原因在與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管理之物的監管不到位。
本解釋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1、故意高空拋物,尚未造成行人傷亡等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2、故意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直接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下已滿14歲的未成年人也可構成)
3、過失使物墜落造成人員傷亡後果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犯罪只有發生了危害結果才處罰)
4、在生產作業中過失墜物致人傷亡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本罪為過失犯罪)
尚存在的問題前述解釋是在查明瞭高空拋物和墜物的責任人下才可以適用的刑法解釋。實際上,往往確認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有難度,尤其是那些高層的住宅小區,對於這一點,民法領域的《侵權責任法》有規定,但仍不完善,可以總結為如下;
雖無法查明是某棟樓那一棟住戶拋的物,但根據傷者傷勢至少可以確定是哪一層以上的住戶所拋,那麼這一層住戶及其以上的所有靠窗住戶都要對傷者承擔責任,具體表現為平均賠償。
另外,因為事實不明,所以這樣的情況,往往不能對這些可能的責任人進行刑事處罰。期待以後立法的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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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的設立,要有提案,經過一系列部門的研究,經人大委員會稽核批准之後才能生效,法律不是這麼輕而易舉就出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