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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耕樂堂文化

    承蒙多次邀請回答這一問題。一己陋見,僅供參考。利用已著名的小說人物或個別情節,生髮開去,創作新的小說,是有成功先例的。如《金瓶梅》,其主角人物即採自《水滸傳》,還有不少作家續寫《紅樓夢》,也應視作在他人創作基礎上的再創作。當代型別文學作家寫的《悟空傳》,主角也是《西遊記》中人物。請注意,這些作家都是利用古典小說中人物或情節進行再創作。因此,我不太主張利用當代作家如金庸武俠小說中人物來創作小說,很容易構成侵權,其一,他的小說人名已有很大影響,你的小說無疑借用了已有的影響力。其二,他的武俠小說寫得都很好,即使不模仿,寫出全新的小說,能否超越金大俠呢?其三,即使寫得好,也容易讓人聯想到金,有模仿之嫌。建議避開這樣的創作思路,另闢蹊徑。至於侵權問題,最好再諮詢一下版權律師為妥。

  • 2 # 蘭竹ZLZ

    此事一言難盡!一定出自於本人編寫小說型別,不採納絲毫別人小說裡的任何人物和故事作背景,否則會導致“麻煩巨多”,也可能作者花了很多年寫的故事,多年擱淺。

  • 3 # 在細雨中呼喊9

    我認為,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一,著作權的時限,也就是說你的作品在你活著以及死後50年之內,作品都受版權保護。因此,那些以《水滸傳》人物取自於《金瓶梅》的這種例子,沒有說服力,因為一來當時沒有版權法(著作權法),而且原作品作者也死了50年之後。二,原作品的人物是否已經成為一個文化符號,這一點可能需要文學家來主觀鑑定。比如哈里波特、孫悟空、嶽不群、林黛玉等人,很明顯這些人物本身已經具有獨創性,成為了文學符號,假設創造這些人物的作者還在著作權的保護時限之內,那麼未經原作者或原作者代理人同意,恐怕也是侵權了。 當然,這是個法律問題,具體是否侵權,需要用法律的依據來說明,我也只是個人看法。

  • 4 # 我寫小說江山畫卦

    寫字是一件講靈感的事情,靈感是心無掛礙。被無關的事俗事打擾,寫出的小說已落下乘。讀者喜歡作者的文章,當然是原汁原味的作家作品好。我的作品人名是隨機亂取,好小說在於故事能給人佳餚美酒感覺,主角名字是次要的。好作者完全沒有主角侵權的干擾。文章是我寫的,狂妄飄逸神助起來有搖頭晃腦的得意忘形,聚精會神就全然沒有莫名其妙侵權想法,文章確實是安靜坐在家中想想出來的,甚至於神經兮兮也是作者常有的事情,走路是寫不出文字的。所以臆想是作者習慣,也是來老子說不出戶而知天下。寫字是感性,而冷靜是理性,我考試作弊也從來沒有及格過,所以我覺得用別人小說名字侵權是奇怪的事情,因為我想要的名字和Sunny一樣多,用別人名字侵權下筆寫小說之前已經註定有侵權想法的人作品必然是浮淺的。為學日益,我卻是學習在放緩,為道日減確是感觸許多。為道日減就是寫字進入空靈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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