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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韓楓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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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ording
世界各國政府體制(黃色為半總統制國家)
半總統制與議會制、總統制國家的區別半總統制共和國與議會制共和國不同之處簡單來說,就是半總統制共和國存在一個民選的,具有實際行政權力的國家元首,而不僅僅像議會制國家那樣,僅僅是一個禮儀性的,沒有實際行政權力的國家元首。而半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總理或者內閣雖然是由總統任命,但對立法機構負責,這樣,總理或者內閣可能由於立法機構的不信任案而辭職;而在議會制共和國中,議會中的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組閣,總理和內閣都出自議會多數黨或者政黨聯盟,國家元首隻是形式上任命。
蒙古國旗:我們的鄰國蒙古就是總理-總統制的半總統制國家
總理-總統制型的半總統制國家半總統制共和國有兩種型別,即總理-總統制(premier-presidentialism)和總統-議會制(president-parliamentarism)。在總理-總統制國家中,總理和內閣完全對議會負責,只有議會可以以不信任票(vote of no confidence)將總理和內閣免職。而總統,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權力選擇或者解僱總理和解散內閣,形式比較接近議會制。這種總理-總統制型別的半總統制國家主要有阿爾及利亞、布吉納法索、維德角、剛果民主共和國(金)、東帝汶、埃及、海地、立陶宛、馬拉加西、馬裡、蒙古、尼日、波蘭、羅馬尼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蘭卡、突尼西亞和烏克蘭(2006年-2010年,2014年至今)。
法國國旗:我們熟知的半總統制國家法國是總統-議會制亞型的半總統制國家
總統-議會制半總統制國家在總統-議會制半總統制國家中,總理和內閣對總統和議會負有雙重責任,總統選擇總理和內閣,但必須得到議會多數支援。總統可以解僱總理和解散內閣,而議會也可以透過不信任票將總理和內閣免職,形式上更接近於總統制。這種總統-議會制型別的半總統制國家主要有亞塞拜然、剛果共和國(布)、法國、幾內亞·比索、莫三鼻克、那密比亞、葡萄牙、俄羅斯、塞內加爾、敘利亞。另外烏克蘭在1996年到2005年以及2010年到2014年,喬治亞在2004年到2013年間,以及歷史上的德意志魏瑪共和國在1919年到1933年期間,都是實行的這種半總統制政體。
普京:其實俄羅斯也是半總統制國家
半總統制國家的優缺點總體來說,半總統制將總統制和議會制共和制的要素都納入其中,這既能帶來好處,也可能會帶來權力分配有關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從好處方面來說,(1)不受歡迎的政策可以歸咎於總理,從而保護總統免收批評;(2)可以罷免不收歡迎的總理,同時保證總統的固定任期,從而保證政治穩定;(3)總統和總理雙行政首長的存在可以在他們之間產生一定製衡效果。另一方面,從缺陷角度來說,(1)不利於問責。議會制可以使選民相對清晰的明白誰要為政策的成功與失敗負責;而總統制下做此判斷則要難得多,特別是當分裂政府時期。而半總統制使得這種判斷更為複雜;(2)可能會導致立法過程的混亂和無效——信任票使得總理要對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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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又名半議會制,又名議會執政府制,是一種具有總統制的實質,但在形式上保留議會制。而且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權的政體。
半總統制的國家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但國會的權力被壓制。
法國第五共和國被視為典型的半總統制國家,是在戴高樂時代就被寫入憲法,並執行到今天的政體。是一種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搖擺的政體,並由國會和政黨視具體情況而定。
除法國外,俄羅斯.南韓.黎巴嫩和包括烏克蘭在內的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可劃為半總統制國家。
總統制是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共和國的一種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由選民分別選舉行政和立法機關,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
美國便是典型的總統制國家。但也有一些總統制國家規定,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
世界上最早出現議會制度的國家是英國。議會制度是資本主義國家民主政體的一種主要型別。分為議會君主制和議會共和制。議會制的共同特徵是:由選民選舉議會而產生內閣,內閣只對議會負責。在通常情況下,由在議會獲得半數以上議席的政黨組成內閣執政。如果沒有一個政黨的議席超半數,就必須由在議會中構成多數議席的政黨聯合組成內閣,共同執政。
共和制的總統是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其擁有的權力是象徵性的,而君主制的國家元首是世襲的君主,行政權力一般也都賦予了內閣。
半總統制.總統制和議會制在治理國家上各有利弊。也就是說權力集中和權力分散各有好處和弊端,民主和效率有時會達成一致,但更多的時候是不可能一致。關鍵是要看國家行政領導人的水平和公民的素質了。
現在,半總統制.總統制.議會制的大部分國家的權力分配也在不斷調整,原有的規則都有很多變動了。